中超什么软件可以提款(江苏中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更新时间:2022-07-31 20:28:32证券代码:002471 证券简称:中超控股 公告编号:2021-076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苏中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由董事长俞雷先生召集,并于2021年6月11日以专人送达或电子邮件等形式发出会议通知,会议于2021年6月18日上午10:00 在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应参加董事9人,实际参加董事9人。其中董事潘志娟以通讯方式参加。本次董事会的召集和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由董事长俞雷先生主持,公司部分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做出如下决议:
一、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调整江苏中超企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为公司提供财务资助金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关联董事俞雷、霍振平、潘志娟、刘广忠回避表决。
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结果为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wwwinfo)、《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关于调整江苏中超企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为公司提供财务资助金额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详见巨潮资讯网 (wwwinfo)《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关于收购控股子公司股东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结果为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info) 《关于收购控股子公司股东股权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公司独立董事就该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详见巨潮资讯网 (wwwinfo)《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备查文件
(一)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董事会决议;
(二)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江苏中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一年六月十八日
证券代码:002471 证券简称:中超控股 公告编号: 2021-077
江苏中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江苏中超企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为公司提供财务资助金额
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关联交易情况概述
1、基本情况
2021年3月30日,江苏中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中超控股”)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以 5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江苏中超企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为公司提供财务资助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公司控股股东江苏中超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超集团”)控股子公司江苏中超企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超发展”)拟根据公司资金的需求向公司提供不超过 1 亿元人民币财务资助。为了支持公司发展,补充流动资金,提高融资效率,现中超发展根据公司实际资金需求,拟增加向公司提供财务资助金额1亿元。本次调整后,2021年度中超发展向公司提供财务资助金额为不超过2亿元。因中超发展是公司控股股东中超集团控股子公司,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中超发展为公司关联方,中超发展对公司提供财务资助构成关联交易。
2、 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1年6月18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江苏中超企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为公司提供财务资助金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俞雷、霍振平、潘志娟、刘广忠需回避表决。公司独立董事也就该关联交易进行了事前审核,并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章程》、《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等的规定,本次交易事项尚须获得股东大会的批准,与该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人将回避表决。
3、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不需要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1、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江苏中超企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宜兴市徐舍镇振丰东路999号
法定代表人:杨飞
注册资本:10,000万人民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282MA1Y77A198
成立日期:2019年4月9日
营业期限:2019年4月9日至******
主营业务:企业管理;环境保护技术的研究、开发和咨询服务;五金电器、电器机械及器材、灯具、建筑材料、金属材料、电子产品、通讯设备(不含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和发射装置)、环境保护设备、贵金属制品的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主要股东:江苏中超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实际控制人:杨飞
基本财务状况:
截止2020年12月31日,中超发展资产总计26,202.27万元,净资产8,618.77万元,负债总计17,583.50 万元;营业收入 98,039.56万元,利润总额-836.06 万元,净利润-836.06 万元(未经审计)。
截止2021年3月31日,中超发展资产总计33,466.41 万元,净资产 8,581.81 万元,负债总计24,884.60万元;营业收入40,570.28万元,利润总额 -36.95万元,净利润 -36.95万元(未经审计)。
2、关联关系说明:因中超发展是公司控股股东中超集团控股子公司,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中超发展为公司的关联法人。
三、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
1、交易标的及数量
本次关联交易的标的为中超发展向公司提供总额不超过2亿元人民币财务资助本金及借款期间利息总额。公司如果能足额取得2亿元财务资助,预计将向中超发展支付利息不超过870万元。
2、财务资助方式和期限
本次财务资助以借款方式提供,借款有效期限自本次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至2021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每笔借款期限不超过1年。财务资助额度在有效期限内可以循环使用。
3、提供财务资助的资金来源
中超发展提供财务资助的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或其他融资渠道所获资金。
4、定价政策和定价依据
本次财务资助系交易双方自愿协商的结果。临时性借款利率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执行。
5、获得上述财务资助公司无需向其提供保证、抵押、质押等任何形式的担保。
四、关联交易协议签署情况
公司将在实际提款时,按照实际借款金额、利率等交易条件,逐项与中超发展签订相应借款协议。
五、交易的目的及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财务资助体现了中超发展对公司的支持,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有利于公司拓宽资金来源渠道、节省财务费用、降低融资成本、提高融资效率,促进公司的持续发展。
本次财务资助对公司持续经营能力、损益及资产状况无不良影响,交易对价遵循公平、公正、公允的原则,对公司的独立性无影响,不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利益,公司的主要生产经营业务不会因此而对关联方形成依赖。
六、2021年年初至披露日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
2021年初至披露日公司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为71.32万元。
七、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关联交易事项予以了事前认可,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并且对上述关联交易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独立董事认为,公司在目前宏观经济情况和金融货币政策下接受中超发展的财务资助,从其获得融资资金,有利于扩展公司融资渠道,保障财务安全,将可以保障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活动对流动资金的需求,不会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符合公司发展的经营需要,有利于促进公司的健康持续发展。本次财务资助借款利率定价合理,交易遵循公平、公正、公允的原则,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该关联交易事项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公司不会对关联方形成依赖。公司董事会在对上述关联交易事项进行表决时,关联董事已依法回避表决,公司董事会的决策程序是合法有效的,我们对该事项表示同意。
八、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证券代码:002471 证券简称:中超控股 公告编号:2021-078
江苏中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购
控股子公司股东股权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江苏中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6月18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收购控股子公司股东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公司以现金方式收购陆亚军持有的江苏长峰电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峰电缆”)10%股权计2,188万股,交易金额为3,780.00万元。上述交易完成后,公司将持有长峰电缆100%股权。
陆亚军为公司监事,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陆亚军为公司的关联自然人,本事项属于关联交易。
2、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1年6月18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收购控股子公司股东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也就该关联交易进行了事前审核,并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章程》、《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等规定,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属于公司股东大会审批权限,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一)陆亚军,男,1981年2月出生,住所地江苏宜兴宜城街道,身份证号码:320223198102******,曾任江苏长峰电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江苏上鸿润合金复合材料有限公司总经理,河南虹峰电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监事,江苏上鸿润合金复合材料有限公司董事长。现任江苏中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监事,江苏长峰电缆有限公司副董事长、总经理。持有长峰电缆10%股权。
(二)关联关系说明:陆亚军为公司监事,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陆亚军为公司的关联自然人,本事项属于关联交易。
三、关联标的的基本情况
名 称:江苏长峰电缆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282134859208X
类 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住 所:宜兴市官林镇工业区韶丰路8号
法定代表人:陆亚军
注册资本:21880万人民币
经营范围:电线电缆、电缆盘、塑料制品的制造、销售;金属材料的加工、销售;化工产品及原料(除危险化学品)、电工器材、电缆桥架的销售;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定企业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普通货运。(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主要财务数据:
截止2020年12月31日长峰电缆资产总计105,906.74万元,净资产31,112.62万元,负债总计74,794.12万元;营业收入105,294.67万元,利润总额695.07万元,净利润594.44万元(经审计)。
截止2021年3月31日长峰电缆资产总计105,248.30万元,净资产29,597.24万元,负债总计75,651.05万元;营业收入11,035.40万元,利润总额-1,782.79万元,净利润-1,515.37万元(未经审计)。
目标股权交割前不会存在抵押、质押或者其他第三人权利,不存在涉及目标股权的重大争议、诉讼或仲裁事项,亦不存在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等。
四、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公司聘请了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沃克森(北京)国际资产评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沃克森”)对长峰电缆的股东全部权益进行了评估。以2020年12月31日为评估基准日,采用收益法进行评估,并由沃克森出具沃克森国际评报字(2021)第0845号《资产评估报告》。长峰电缆纳入评估范围内的所有者权益账面价值为26,793.89万元,在持续经营前提下,长峰电缆股东全部权益价值为37,800.00万元。
五、协议的主要内容
1、交易各方
甲方:江苏中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陆亚军
2、交易内容
甲方拟收购乙方陆亚军持有的长峰电缆10%股权(2,188万股),交易总价3,780.00万元。
3、作价原则、交易价格及交易方式
(1)作价原则
甲、乙双方一致同意,聘请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沃克森对目标公司以2020年12月31日为评估基准日的股东权益进行评估,并按照评估值确定本次股权转让的交易价格。
(2)定价依据
按照沃克森对目标公司以2020年12月31日为评估基准日的股东权益(所有者权益)进行评估,目标公司2020年12月31日股东权益评估数据如下:纳入评估范围内的所有者权益账面价值为26,793.89万元,在持续经营前提下,长峰电缆股东全部权益价值为37,800.00万元。
(3)交易方式
甲方以现金3,780.00万元(叁仟柒佰捌拾万元整)向乙方支付。公司收购股权后,目标公司股权结构如下:
4、价款的付款时间及支付方式
(1)本协议生效之日至工商变更登记完成日前,甲方应向乙方支付55%股权转让价款,即2,079.00万元;工商变更登记完成后的五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再支付45%股权转让价款,即1,701.00万元。
(2)甲方应将全部股权,转让价款支付至乙方指定的如下账户:
开户银行:农行宜兴丰义支行
户名:陆亚军
账号:******
上述账号为乙方指定,在甲方将款项支付至该账户时,即履行了本协议约定的相应付款义务。
5、甲乙双方责任及义务
(1)甲乙双方均认同沃克森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
(2)在本协议签署后,本协议规定的上述目标公司和标的资产均不得再进行股东分配、出售资产、对外提供担保等转移资产行为。
(3)在本协议生效后,与转让的股权相关的所有股东权力权益一并转为甲方所有并行使。
(4)本协议的签署和执行不违反目标公司与标的资产与任何它方签署的合同、协议或任何书面承诺。
(5)甲乙双方确认在目标公司办理完股权和资产变更登记手续完成之日起即履行了股权转让价款支付义务此后不存在任何与此交易相关的未支付款项。
6、转让股权的权属转移
甲方召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交易相关议案后10个工作日内进行交割,甲乙双方应互相配合并协助于交割日办理完毕转让股权的交割手续。乙方出售股权的风险、收益、负担、权利由乙方转移至甲方。
7、过渡期及期间损益归属
(1)甲乙双方确认,自评估基准日(2020年12月31日)起至本次交易的资产交割日(包括交割日当日)止的期间为过渡期。
(2)过渡期内,甲方收购股权所产生的损益由其享有或承担。
8、税费负担
本次交易发生的各项税费由甲乙双方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各自承担。
9、违约责任
本协议任何一方存在虚假不实陈述的情形或违反其保证、承诺,不履行其在本协议项下的任何责任与义务,即构成违约。违约方应当根据其他方的要求继续履行义务、采取补救措施或向守约方支付全面和足额的赔偿金。前款赔偿金包括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的赔偿,但不得超过违反协议一方订立本协议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反本协议可能造成的损失。
10、协议生效约定
本协议经甲乙双方签署盖章并经甲乙双方履行完内部决策程序后生效。
五、涉及关联交易的其他安排
本次关联交易不涉及其他安排。
六、交易的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交易符合公司未来战略发展规划,有利于进一步明晰公司组织架构,实现业务板块整合统一管理;有利于提高公司对子公司的决策能力和决策效率,降低管理成本与风险。公司本次收购股权的资金为自有资金,亦不会导致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化,不会对公司财务及经营状况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本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七、2021年年初至披露日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
2021年年初至披露日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为0元。
八、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关联交易事项予以了事前认可,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并且对上述关联交易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收购控股子公司长峰电缆股东股权符合公司实际情况,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收购控股子公司股东股权暨关联交易事项。
九、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证券代码:002471 证券简称:中超控股 公告编号:2021-079
江苏中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1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增加
临时提案暨2021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补充通知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江苏中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21年6月16日在《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info)刊登了《关于召开2021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司定于2021年7月1日召开2021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
2021年6月18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江苏中超企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为公司提供财务资助金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收购控股子公司股东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上述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2021年6月18日,公司控股股东江苏中超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超集团”)向公司董事会提交了《关于提议增加2021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临时议案的函》,提议将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调整江苏中超企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为公司提供财务资助金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收购控股子公司股东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作为新增的临时提案提交公司 2021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上述议案的内容详见2021年6月19日在《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info)刊载的相关公告。
截至本公告日,中超集团持有公司股份220,444,030股,占公司股本总数的 17.39%,中超集团提出增加临时提案的申请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和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持股数量、持股比例符合提交临时提案的资格,且该临时提案的内容属于股东大会职权范围,有明确议题和具体决议事项,因此公司董事会同意将《关于调整江苏中超企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为公司提供财务资助金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收购控股子公司股东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作为新增临时提案提交公司2021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股东大会除上述变更外,其他事项不变,现将公司2021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召开通知补充公告如下: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届次:2021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会议召集人: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
(三)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四)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1年7月1日(星期四)下午13:30;
2、网络投票时间为:2021年7月1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7月1日上午9:15至9:25,9:30至11:30,下午13:00至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7月1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期间任意时间。
(五)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上述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表决结果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
(六)股权登记日:2021年6月25日
(七)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股东。凡2021年6月25日下午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均有权以本通知公布的方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及参加表决;不能亲自出席会议的股东可以书面形式授权他人代为出席(被授权人不必为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八)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江苏省宜兴市西郊工业园振丰东路999号江苏中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二、 会议审议事项
1、审议《关于投资设立江苏中超医美健康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的议案》
2、审议《关于调整江苏中超企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为公司提供财务资助金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3、审议《关于收购控股子公司股东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2021年6月16日、2021年6月19日巨潮资讯网(wwwinfo)、《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发布的相关信息公告。
上述议案须经股东大会以普通决议通过,即由到会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同意方为通过。
议案2为关联事项,公司股东江苏中超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杨飞、张乃明、霍振平、吴鸣良、赵汉军为关联人,将在股东大会上回避对该议案的表决。
公司将就本次股东大会议案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三、提案编码
表一: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编码示例表:
四、 会议登记事项:
(一)登记方式:
1、个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和证券账户卡进行登记;代理人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证券账户卡和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进行登记;
2、法人股东代表持出席者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或法人授权委托书、证券账户卡和加盖公司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进行登记;
3、异地股东可凭以上有关证件采取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须在2021年6月28日下午5:00点前送达或传真至公司),不接受电话登记,出席现场会议时应当持上述证件的原件,以备查验。
(三)登记地点及授权委托书送达地点:江苏省宜兴市西郊工业园振丰东路999号江苏中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邮政编码:214242。传真:0510-87698298。信函请注“股东大会”字样。
五、参与网络投票的股东身份认证与投票程序
本次股东大会公司将向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wltpinfo)参加网络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六、其他事项
(一)现场会议联系方式
公司地址:江苏省宜兴市西郊工业园振丰东路999号江苏中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人:林丹萍;
电话:0510-87698298;
传真:0510-87698298;
会议联系邮箱:zccable002471@163。
(二)会期半天,参加会议的股东食宿、交通等费用自理。
(三)网络投票期间,如投票系统受到突发重大事件的影响,则本次相关股东会议的进程按当日通知进行。
附件一: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附件二:授权委托书
七、备查文件
1、江苏中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2、江苏中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附件一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资者投票代码:362471。
2、投票简称:中超投票。
3、填报表决意见
对于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4、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议案外的其他所有议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 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1年7月1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上午9:15,结束时间为2021年7月1日(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下午3: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wltpinfo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wltpinfo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2021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本人(本公司)作为江苏中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兹委托 先生/女士全权代表本人/本公司,出席于2021年7月1日召开的江苏中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代表本人/本公司签署此次会议相关文件,并按照下列指示行使表决权:
注:1、本次股东大会议案1.00-3.00只能用“√”方式填写,每项议案的同意、反对、弃权意见只能选择一项,多选或不选视为弃权。
2、委托人对上述表决事项未作具体指示的,视为委托人同意受托人可依其意思代为选择,其行使表决权的后果均由委托人承担。
3、本授权委托书应于2021年6月28日前填妥并通过专人、邮寄、传真或电子邮件形式送达本公司。
4、如委托股东为法人单位,则必须加盖法人印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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