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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超集团股东(中超控股股权纠纷接近“剧终”中超集团再获控股股东地位)

更新时间:2022-11-01 11:16:19

中超控股(002471)股权纷争大戏,如今终于接近“剧终”。公司7月19日公告显示,中超集团于7月18日收到上海仲裁委员会下发的裁决书,裁决书解除中超集团与深圳鑫腾华签署的关于上市公司中超控股股权的转让协议,剩余股份不再交割,已交割的20%股份交付中超集团回赎,并裁决深圳鑫腾华向中超集团支付违约金及赔偿中超集团相关费用。作为终局裁决,该仲裁裁决已生效,标志着中超集团重获中超控股第一大股东地位。

股权转让生变,双方“开战”闹上法庭

2017年10月,中超集团与深圳鑫腾华签订中超控股股权转让协议,拟将所持29%股权转让给鑫腾华,转让价款为19.08亿元。中超集团在收到部分转让款后,按约将上市公司20%股权交割给深圳鑫腾华,同时中超控股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也由原来的杨飞变更为黄锦光,并按照协议完成工商股权变更,深圳鑫腾华成为上市公司的第一大股东。

但在取得上市公司实际控制权后,黄锦光、深圳鑫腾华并未如期支付第一期股份转让的尾款,中超集团随即宣布合作终止,并准备通过法律途径解决已交割的20%股份,双方撕破脸“开战”。

鑫腾华、黄锦光在此前的公告中承认,为向中超集团支付购买大股东杨飞的中超控股股权,在自有资金困难无力筹款的情况下,为了融资还中超集团,擅自以中超控股名义向江苏京华山一商业保理有限公司出具商业承兑汇票2000万元,给中超控股造成损失。

而中超集团相关人士7月19日向证券时报·e公司记者表示,当时中超控股面临了巨大的经营压力,此外还存在超过12.2亿元规模的担保诉讼风险。也正是在这样的背景下2018年10月17日,在第二大股东中超集团的召集下,中超控股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宣布罢免黄锦光、黄润明董事职务,并改选了部分董事会成员、选举了新董事长。

鑫腾华随即发起“反击”,并向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称该次大会召集程序错误,投票计票错误,该次决议应当被撤销。

仲裁结果出炉,鑫腾华要交还股份

股份转让协议于本裁决作出之日起解除

7月18日,中超集团、杨飞于收到上海仲裁委员会裁决书,裁决结果如下:

1.确认第一申请人中超集团、第二申请人杨飞与被申请人深圳鑫腾华签署的股份转让协议于本裁决作出之日起解除,剩余未交割股份不再交割。

2.被申请人深圳鑫腾华应于本裁决作出之日起十五日内将第一申请人中超集团、第二申请人杨飞已经交割给被申请人深圳鑫腾华的第一批次第一次股份总计2.54亿股中超控股股份,以最近一个交易日(2018年9月27日)收市价90%即人民币2.637元/股交付第一申请人中超集团、第二申请人杨飞回赎;如果无法交付回赎,被申请人深圳鑫腾华应于确定无法交付回赎的十五日内赔偿第一申请人中超集团、第二申请人杨飞。

3.被申请人深圳鑫腾华应于本裁决作出之日起十五日内向第一申请人中超集团、第二申请人杨飞支付违约金人民币2亿元。

公告显示,本裁决为终局裁决。这也意味着中超集团正式夺回控股股东之位。

而对于深圳鑫腾华诉中超控股上述股东大会决议无效的案件,中超集团相关人士向e公司记者称,相信法院在审理中也会参考本次仲裁结果。该人士称,黄锦光和深圳鑫腾华拒绝履行相关义务,使上市企业处于危难处境。与此同时,中超集团及董事长、实际控制人杨飞为中超控股及其子公司银行融资追加担保,“宜兴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在无锡银监分局、宜兴金融监管局、属地政府的帮助下,组建的中超集团、中超控股联合授信已顺利闭环。”上述人士表示,企业目前公司经营情况良好,“在各级政府的大力支持与关心下,7月4日已经顺利兑付“14中超债”本息3.5亿元。”

e公司记者就此事拨打黄锦光手机号码,显示已经停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