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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界杯为什么要有韩国(为什么韩国队缺乏团队配合,反而自相残杀?一个别样的解释)

更新时间:2022-10-21 09:05:35

世界杯为什么要有韩国(为什么韩国队缺乏团队配合,反而自相残杀?一个别样的解释)


✪ 汲昌霖 | 山东大学经济研究院


【导读】长期以来,短道速滑被认为是韩国的传统优势项目,但这一优势也存在诸多争议。有分析认为,本届冬奥会的一个显著趋势是短道速滑的国际整体水平在上升,而韩国队却屡屡出现犯规、摔倒等意外状况,相比过去,成绩下滑。

本文指出,韩国短道速滑的参与人口在世界上遥遥领先,但是近几年来韩国队的成绩却每况愈下,一个重要的原因是韩国队在比赛中缺乏团队配合精神。为什么韩国队员没有团队配合的意愿?是什么原因导致队友间的自相残杀?彼此追赶的过程中除了金牌他们还想得到什么?

作者以韩国短道速滑联盟为对象,对韩国队缺乏团体配合意愿的问题作了深层分析。韩国短道速滑联盟的权力传导路径是:冰雪项目会长─负责短道速滑的副会长─技术委员会─专务理事─各城市的短道速滑联盟(俱乐部)。这种倒丁字型的结构,导致了横向各城市联盟的教练员、运动员在国家队的选拔中失去话语权,只能以单一的选拔赛成绩为自己在国家队的位置展开激烈竞争。而教练员的确定也完全取决于自己所带俱乐部的成绩。在这种高硬度体制下,无论是运动员还是教练员都承受着极大压力。经常会出现某一名选手因个人健康原因或比赛意外失利而不能进入国家队,那么他的训练经费,医疗保障便需要自己承担;而训练和医疗水平越差,便越难入选国家队,从此进入恶性循环。包括像安贤洙这样在韩国曾被视为民族英雄的“三冠王”,也由于伤病及某些原因而再也无法入选国家队,以至于作为底层的教练及运动员为了自己的利益,开始逐步通过操控比赛以达到一种局部均衡。这种俱乐部联盟体制致使运动员和教练通过损害委托人(即国家)的利益来谋求私利的情况,需要引起注意。

本文原载《冰雪运动》2014年第3期,原题为《韩国短道速滑联盟的体制弊端分析及对我国的启示》,篇幅所限,内容有所编删,文章仅代表作者观点,特此编发,供诸君思考。


韩国短道速滑联盟的

体制弊端分析及对我国的启示


韩国短道速滑水平在世界领先,无论男队还是女队,从滑行技术、训练水平还是参赛运动员的天分来看,都要高出其他国家一个层次。这无疑来源于该项目在韩国的悠久传统和民众的热爱,即便不排除总人口的因素,韩国的短道速滑人口在世界上也是遥遥领先。但是近几年来,韩国队的成绩每况愈下,相较于国内的群众基础来说,这种下滑是难以理解的。究其原因一方面在于世界短道速滑水平的日趋接近,但从数据来看,韩国男女队还是占据着该项目的整体优势。


而另一个因素或许更具解释力:即韩国队在比赛中缺乏团队配合的精神。从温哥华到索契,我们可以看到韩国队员出色的个人能力没有改变,但是我们也惊讶的看到了队员在比赛中的各自为战甚至竞相超越。为什么韩国队员没有团队配合的意愿?是什么原因导致了队友间的自相残杀?彼此追赶的过程中除了金牌他们还想得到什么?


在本文中,我们将对这些问题进行详细的讨论和深层次的追问,试图以跨学科的视角对这些问题进行探索和分析并给出合理的解释。本文余下部分的结构安排为:第二部分是韩国短道速滑联盟的制度安排现状、弊端及社会反应,第三部分是原因分析及解决路径, 第四部分是对于我国体育制度改革的启示, 第五部分是结论。


世界杯为什么要有韩国(为什么韩国队缺乏团队配合,反而自相残杀?一个别样的解释)

(平昌冬奥会上,当时的韩国籍选手林孝俊在比赛中遭遇队友黄大宪的拉拽干扰)


▍韩国短道速滑联盟的制度安排现状、弊端及社会反应


韩国短道速滑联盟的权力传导路径是:冰雪项目会长─负责短道速滑的副会长─技术委员会─专务理事─各城市的短道速滑联盟(俱乐部),形成了一个倒丁字型权利结构。在某项比赛的组织中,处于纵向权利群体中的会长、副会长、理事等负责筹集经费,赛事组织及宣传;技术委员会作为联盟的技术核心,对于赛事运作的规划细则,参赛队员的训练计划拥有制定权。整个纵向的权利体系决定谁为国家队教练,国家队队员的选拔办法,判定竞赛日程及各种赛事的具体评定等,且其讨论表决后的结果他人无权更改。这种权利的分配方式导致了横向各城市联盟的教练员、运动员在国家队的选拔中失去话语权,只能以单一的选拔赛成绩为自己在国家队的位置展开激烈竞争。国家队的选拔每年一次,要通过几站比赛的全能总成绩排序决定入选名单,一般男女队各5名队员,入选的运动员训练经费由国家承担。而教练员的确定也完全取决于自己所带俱乐部的成绩。在各城市联盟的俱乐部中,教练员由俱乐部聘任,工资根据训练水平和运动员数量的不同决定,一般都是成正比,运动员越多,教练工资越高,教练员培养出的世界冠军越多则俱乐部招收的会员、运动员越多。


在这种高硬度的体制下,无论是运动员还是教练员都承受着极大的压力。经常会出现某一名选手因个人健康原因或某场比赛的意外失利而不能进入国家队,那么他的训练经费,医疗保障便需要自己承担,训练和医疗水平越差便越是难以入选国家队,从此进入恶性循环。同时自己运动水平的暂时下降也会失去所在俱乐部的关注,教练员会将训练的重点转向他人,因为无论是俱乐部还是教练员都需要用成绩说话以维持生计。因此包括像安贤洙这样在韩国被视为民族英雄的运动员,可能仅仅因为一次受伤便再也无法入选国家队,长时间被排除在国家队门外,迫使这位世界顶尖选手加入俄罗斯国籍以继续从事这项运动。这样的损失不仅仅是安贤洙自己的,也是整个韩国社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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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著名短道速滑运动员安贤洙)


权利分配的失衡同时造成了另一个弊端。由于韩国短道速滑项目群众基础好,整体水平高,各俱乐部实力相当,没有谁可以保证在竞争中的胜算。因而,作为底层的教练及运动员为了自己的利益,开始逐步通过操控比赛以达到一个局部的均衡。他们联合起来控制选拔赛的名次,来决定由哪些俱乐部的队员参加一年中的各项比赛,这里主要指低级别的大奖赛,世界杯分站赛,以保证利益可以均衡分配。而在重要的比赛中,这些队员即便进了国家队也存在着激烈的竞争,比如奥运会,各俱乐部中队员的成绩将直接关系到该俱乐部在下一个奥运周期的发展经营状况。因此包括在温哥华和索契两届冬奥会里,韩国的男女队表现均不尽如人意,多数项目各自为战,无人愿意领滑,使得整体成绩远不及平时的世界杯及大奖赛。韩国短道队经历温哥华的惨败后曾进行过一次大清洗,13名教练员被调查出在选拔国家队选手过程中存在黑色交易。然而,体制的变迁需要时间,四年后的索契冬奥会,韩国短道队依然成绩平平。体制的不合理已经使韩国在短道速滑项目上从运动员的流失转变为对于项目发展的破坏。


▍联盟低效的原因分析


(一)基于双重委托代理理论的一个解释


在韩国短道速滑联盟的整个权利体系之中,即由冰雪项目的会长─负责短道速滑的副会长─技术委员会─专务─理事—各城市的短道速滑联盟(俱乐部)之间形成一个委托代理链条。在这个链条中,形成了自下而上与自上而下的双重委托代理关系。


第一重委托代理关系是由城市联盟到会长的经济性授权链而形成的表达性委托代理关系,表达性结构是一个象征性或道德性的结构,而客观性结构才是一个物质性或客观性的结构。第二重委托代理关系是会长到城市联盟的行政性授权链而形成的现实性委托代理关系。在这种委托代理关系中,会长是初始委托人,城市联盟是最终代理人。


在这样的权属关系下,城市联盟中的运动员和教练员在做高效与低效的选择时,其结果取决于他们在委托代理关系中是以初始委托人还是最终代理人的身份活动。若是前者,相当于掌握为国家荣誉奋斗的目标,将后勤保障等服务事宜委托于上方的组织;若是后者,由于委托代理链条过长,环节过多,委托人和代理人之间信息不对称性极高,使得初始委托人想要有效监督最终代理人的机会主义等行为几乎不可能。韩国短道速滑联盟中的运动员和教练员在名义上以委托人的身份活动,而在扮演代理人角色时通过损害委托人(即国家)的利益来谋求私利,这种情况发生的根本原因是权责不清。而我国很多项目的选手经常可以做到在大赛中充满团队和自我牺牲的精神,一方面是因为我国教练员的选聘制度相对稳定,形成了一个教练员—运动员的委托代理,链条较短,易于监督,另一方面是因为我国的运动员及教练员以整体的形式,在这个链条中处于十分明确的委托人角色。


(二)“自下而上”的授权思路更具效率


我们通过讨论均衡点在集权分权实施过程中的移动路径来研究如何选择体育组织中的权利分配方式, 以期望找到缓解利益失衡的方法及体育制度变迁的方向。


集权与分权的边际收益都是递减的, 因此想实现下层体育组织中体育资源的合理分配需要在二者之间寻找合适的均衡点, 以达到边际收益相等。我们可以考察两个思路:一是从集权开始“自上而下”分权, 即在集权中加入分权因素, 最终实现利益均衡;二是从分权开始, 通过“自下而上”授权, 不断加入集权因素, 由此实现均衡。这两种权力移动方式的效果取决于对权力支配者的假设是利己还是利他(图1) 。


世界杯为什么要有韩国(为什么韩国队缺乏团队配合,反而自相残杀?一个别样的解释)

图1 权力划分对效率的影响示意

Figure 1 Division of Powers Influencing the Efficiency


假定权力分配者是绝对集权的, 那么效率是低下的, 为实现社会公共利益最大化, 会逐步下放权力。初期阶段分权的边际收益远大于因放弃集权而损失的, 总的净收益保持增加, 随着下放过程中分权的边际收益递减而集权的边际收益递增, 当二者相等时, 达到了均衡的稳定状态, 制度安排的净收益达到最大值。


我们再从另一个方向看, 如果假定权力结构的起点是绝对分权的, 过程类似, 分权的边际收益为零, 效率低下, 此时基层体育组织会将自己的部分权力逐步授予高层, 这个过程的总净收益也是逐渐增加的。


当集权与分权的边际收益相等时, 总的净收益达到最大值, 资源实现稳定的最优配置。由此可见, 如果假定权力机构是利他的, 追求社会公共利益最大化, 则无论采用“自上而下”分权的思路还是采用“自下而上”授权的思路都会在集权与分权的边际收益相等点实现均衡并保持稳态。


如果权力分配者是利己的, 则“自上而下”与“自下而上”的两种权利演进路径带来的利益结果则是不同的。按照公共选择学派的观点, 权利垄断者不是抽象的存在物, 政治家、官员与一般公务人员具体掌握和运用着权力, 这些人都是利己的经济人, 其在做出公共决策的时候, 不能说完全不考虑公共利益, 但至少会在实现公共利益的过程中夹杂个人私利, 这就会扭曲决策行为, 以致公共体育利益最大化难以实现。在利己的假设下, 首先讨论“自上而下”的分权思路, 权力首先掌握在上层手中, 权利垄断者为实现自身利益最大化, 分权将是不充分的, 从而使体制呈现比较明显的集权色彩, 从社会的角度看会产生效率损失, 可用图1中三角形A表示。如果采用“自下而上”授权的思路, 权力首先掌握在基层体育组织手中, 那么基层为了实现自身利益最大化, 其授予高层的权利也将是不充分的, 这会使体制呈现比较明显的分权色彩而使分权的边际收益小于集权的边际收益, 进而导致效率损失, 可用图1中三角形B来表示。


两种方式都导致效率损失, 理性的做法就是比较效率损失的大小。就体育组织高层的权限划分来说, 在集权与分权之间实现均衡, 保证二者的边际收益相等, 是符合民众的利益、愿望和要求的。显然, 在“自上而下”分权的思路中, 上层组织所受到来自下层的监督力度相对较弱, 因为上层要比下层在获取信息的能力上要明显的强。所以, 我们可以推断出“自下而上”的逐步集权的模式会使最终的均衡点更为靠近真实的均衡点。或者说后一种方式的社会效率损失更小, 总的净收益更大。毕竟“自下而上”建立的权力机构会使委托代理链条比较短且环节少, 从而使得在对高层的监督中信息不对称的程度比较轻。体现于在图1中, 三角形B的面积小于三角形A的面积。


由此可见, 在体育组织内实现集权与分权的均衡, 应该采取“自下而上”授权的思路, 而不应采取“自上而下”分权的思路。


对于集权与分权的探讨目的在于探索出一条更适于快速实现体育利益均衡的路径, 而除了一个合理的权力分配方式外, 要想实现体育利益的均衡并保持长久稳态, 整个社会的意识形态特别是掌握话语权的领导的意识形态也尤为重要。


▍对我国体育制度改革的启示


韩国短道速滑联盟中现有状态的一种社会学解释叫做“结构紧张”。体育制度的不合理安排导致权利分配的失衡,引发了体育利益格局的“结构紧张”。这种情况本身并不是外在的体育社会问题,而是在现代社会的高速发展过程中,落后的制度安排造成的。其产生的原因是体育利益分化速度快于体育制度重组速度而形成的结构要素之间的关系紧张与分配不公,使弱势利益群体由于体育政策与制度安排状态的不合理产生不满,进而引发了体育利益群体间的这种焦虑状态。韩国短道速滑联盟中的权利分配模式为这种焦虑状态的产生埋下隐患,权利末端的结构紧张使得下层群体与权利链条发生断裂,形成了一个新的均衡利益体。因此,正是体育制度的不匹配造成了体育组织结构的失衡与紧张,其解决之道依然是深化及广化体育体制改革,在不断调整体育利益关系中实现体育利益均衡。


我国在竞技体育方面的权力分配模式区别于韩国短道速滑联盟的根本一点在于对于教练员的选聘上,教练员一旦被任命其位置便会相对稳定,而且对于整个团队的组织、训练、参赛等具有绝对话语权,当然也要对成绩负起完全的责任,权利界限的明确也意味着委托代理链条变短,降低了管理的成本,也提升了效率。在竞技体育的层面上看,我国的现有体制可以说是成功的,无论是在世界各大赛事中,从整体来说我国取得了较好的成绩且呈现上升趋势。韩国国内大力发展短道速滑联盟,使得面对大赛时,队员们各为其主,分崩离析。但我们也同时看到了短道速滑在韩国国内的风靡程度, 民众参与其中并切实的享受到了体育的乐趣。


至此,我们是否应停下脚步从新思考发展体育的目的是为了什么?在改革开放初期, 全民生产赶超欧美的年代, 体育赛场传来的捷报令人振奋, 鼓舞人心。然而, 如今我国的经济发展已经处于一个较高且稳定的水平, 体育能够以一种强身健体、娱乐休闲的形式融入社会或许可以带来更大的效用。我们在大多数竞技项目上世界领先, 但国内体育普及程度并不高, 单看较为贴近民生的三大球成绩便可以说明问题。综上所述, 韩国在短道速滑联盟的管理制度过于分权, 在权力的下放过程中收获了群众体育的发展, 但也失去了竞技场上的优势。而我国的整体上看则偏集权, 使得资源在配置时严重倾向于可以快速出成绩的项目, 一些有利于群众体育发展的非奥运、非大赛项目则遭到了忽视, 甚至每况愈下。在这里, 权利的下放“度”是顶层设计的参照点, 也是所产生的体育制度与社会发展是否匹配的关键。


十八大后, 在新领导团队强调有为政府, 有效改革的背景下, 体育制度的变迁如何摆脱以往计划模式的桎梏, 同时又可以顺应当代社会的发展需求是我们需要思考的问题。体制中的过分集权正是计划经济模式遗留下来的产物。因此, 在我国现今体制中, 体育制度的改革与发展是并行的关系, 改革也同时包括横向与纵向且两个方向相互影响并制约, 如果制度的变迁无法引致出一个好的资源分配模式, 也就是说在放权中失去了“度”的把握, 则很有可能出现与韩国短道联盟类似的后果。


▍结论


竞技体育中的团队精神缺失只是不合理机制下的极端产物, 国家对于体育资源配置的终极目的也绝非仅仅在赛场上实现团队精神和争金夺银, 让所有国民可以参与体育, 在强身健体的过程中充分享受体育乐趣才是体育事业发展的核心要义。因此, 我们的制度改革方向也不应脱离于上述目标。竞争与博弈是生成好制度的环境, 也是一个优胜劣汰的过程。没有竞争就没有系统的自我完善动力, 更不会衍生出自我完善机制, 好机制的缺乏会导致机构运行进入低效率或无效率状态。因此, 我们首先需要逐步培育基层体育单位, 扶植更多有竞争力的地方组织和团体, 同时适当放权增加横向力量;另一方面充分认识到“自下而上”的授权形成的均衡更具稳定性和社会福利性, 打破原有格局;最后, 开拓和引导社会配置体育资源的途径, 形成良好的制度竞争环境, 并以此为突破口推进体育制度创新与制度变迁, 逐步建立自我完善机制, 使整个体育产业运行在一个健康的环境中, 确保我国体育事业的可持续发展。



本文原载《冰雪运动》2014年第3期,原题为《韩国短道速滑联盟的体制弊端分析及对我国的启示》,篇幅所限,内容有所编删。 欢迎个人分享,媒体转载请联系版权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