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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井开关(「微探讨」从两份新民标编制组答复函分析双切的使用位置)

更新时间:2022-10-14 20:31:03

电井开关(「微探讨」从两份新民标编制组答复函分析双切的使用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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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吴老师

机电人脉原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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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民标施行一年多,让大家感受最深刻的一定是将双电源切换开关数量减少的做法。今天从网上流传的编制组回复函来梳理下双电源切换开关的使用位置,供设计参考。

回函一:《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编制组 民规【2020】6号

电井开关(「微探讨」从两份新民标编制组答复函分析双切的使用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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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回函看,编制组告诉大家新民标13.7.4条大家放心执行即可。来看下13.7.4条(和13.7.5)具体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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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析:

GB50016-2014(2018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第10.1.8条要求的必须四个末端切换的地方在新民标改成了三个,即末端(房间内)双电源切换箱应设计在消防水泵房、消防电梯机房、消控室;防排烟风机、消防排水泵、防火卷帘门可以共用一个双切,且此双切设计在配电小间即可。

同时13.7.5条还要求消防水泵、消防电梯、消控室的两个回路要来自变电所或总配电室,注意是“变电所”或者“总配电室“。常规理解这里“总配电室”是考虑到各地住宅做法不一样,住宅楼栋底下一般会有一个楼栋的总“配电室”。

为什么没提应急照明集中电源的供电?

消防类负荷不应该包括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用电吗?

是不是单独要在防火分区单独做双切?

为什么不提它直接也从防配电小间内防排烟、消防排水泵、防火卷帘门共用双切?

能不能直接从这个防火分区消防电源总双切取电?

所以从规范编制的角度分析,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并没有明确是必须独立系统独立双切到防火分区,规范截图如下,主要关注第2款,主要意思是“宜由“应急照明疏散指示系统的双电源切换箱供电,并不是”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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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底要不要做这个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的专用双电源切换箱呢?

下面我们来分析下国标和地方的要求:

1)《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技术规范》 GB 51309-2018 第3.3.8第3款,专用应急回路到集中电源,消防电源配电箱供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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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图集《19D702-7 应急照明设计与安装》第13页,防火分区的消防电源,竖井内消防电源干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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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浙消〔2020〕166号)《浙江省消防难点问题操作技术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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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条应急照明做法未提及供电电源,所以个人理解按6.1.6条执行即可,即按新民标执行。

4)《江苏省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常见技术难点问题解答》(苏建函消防(2021)171号)第3.3.5条,集中电源可以不单独做双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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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技术规范》 GB 51309-2018规范编制组在山东的答疑266问第37和209条。规范组并没有要求末端切换,只要求消防电源,尽量自成系统肯定没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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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上规范、图集、答疑、地标等:

1)地下车库的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的集中电源可以与消防放水泵、防火卷帘门、防排烟风机控制箱共用一个消防电源双电源切换箱,因为集中电源需要的主电源就是充电。

也与新民标7.2.2条的“照明、电力、消防及其他防灾用电负荷自成系统“不违背。应急照明负荷较小,不管是消防备用照明(参见《建筑照明设计标准》GB50034-2013第7.2.2条文解释)还是疏散照明或疏散指示灯,都应该看成消防负荷,不应该看成普通的照明和电力应分开设计。但是,最好是分开自成系统(我觉得分开除了浪费电缆和双切,意义不大)。

2)地上楼栋的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在每栋楼下设计一个双切,放射、树干、链式连接供电到楼层集中电源都行(因为集中电源的负荷太小了);如果楼层设计了电动挡烟垂壁或者防火卷帘门,可以在本层设计双切,或者本层设计一个应急电源单电源配电箱,放射接入楼栋底应急照明双电源切换箱(竖井不属于楼层防火分区,因为都有防火门隔开,是一个特殊区域)。

以上我们解决了第一个问题,消防类双切的使用位置。

回函二:《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编制组 民规【2021】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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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范相关条款截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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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析:

按回复意思3.2.10前半句说的是消防一级负荷,强调双重电源和末端切换。(但是又会比较奇怪,因为半句如果说消防末端切换,半句另有规定说的是生活泵和排水泵)。

不管如何回复,编制组告诉大家,没要求你们把非消防一级负荷必须做末端切换

老吴建议3.2.10条这么写(或者这么理解):一级负荷中非消防负荷,可按防火分区、楼栋设计末端切换,另有规定者除外。再把条文解释写上注明:另有规定指的是3.2.13条及其他规范规定的必须做末端切换的场所或设备。这样消防类遵循13.7.4,非消防类遵循只要双重电源就可以了。

3.2.13条做法其实是以前没有过的新措施,双重电源的两个低压回路,分别接主用泵和备用泵,不再要求这里必须做双切。虽然做起来大家还不太习惯。。。。。。

综合:3.2.7条及3.2.13条表达的都是一个意见,没必要做这么多双切。

那地下车库照明用电到底要不要做双切?

老吴认为可以不做。即使把普通的地下车库照明负荷等级按二级负荷,也可以遵守3.2.11第3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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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上,常见的商办、住宅类双切设计位置建议如下:

1)一类、二类高层住宅或者办公楼:在楼栋1F或者B1F电井设计一个总双切,楼层或不超过5各楼层设计单电源分箱带载公共照明、电井插座、其他公共类负荷,放射或链式接入总双切。

2)商业的公共走道(非消防)备用照明,按最高负荷等级处理,要么每个防火分区设计两个公共照明单电源箱,跳盏灯具,一半回路接A箱,一半回路接B箱,A/B箱电源来自成组变压器两个低压侧,满足新民标3.2.7条。

要么还按以前做法,每个防火分区设计一个公共照明总配电箱。

3)地下车库照明用电,单电源供电即可,无需设计防火分区的双电源切换箱。

4)地下车库的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的集中电源可以与消防放水泵、防火卷帘门、防排烟风机控制箱共用一个消防电源双电源切换箱,集中电源和消防双电源箱设计在防火分区的强电小间内。

5)地上楼栋的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在每栋楼1F或者B1F设计一个双切,放射、树干、链式连接供电到楼层集中电源(链式不超过5台集中电源);如果楼层设计了电动挡烟垂壁或者防火卷帘门,可以在本层设计双切,或者本层设计一个应急电源单电源配电箱,放射接入楼栋底应急照明双电源切换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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