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迟到将罚款(上班迟到,可以当旷工罚款吗?)

更新时间:2022-10-05 02:01:04

迟到将罚款(上班迟到,可以当旷工罚款吗?)

小明是佛山某公司的员工,2021年8月,小明有6次上班迟到40分钟以上的情况(因为发生了交通堵塞或其它原因)。该公司的规章制度(依法制定并已依法公示)规定:员工每次上班迟到30分钟的,视为旷工半天。旷工一天的,扣3倍工资。据此,该公司支付小明7月工资的时候扣了3天的工资(支付的剩余工资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小明不服,认为:自己是6次迟到半个小时以上,不应该把半天的工资都扣除。双方争执不下,如果小明申请劳动仲裁,那么能把这3天工资要回来吗?

答案是否定的,首先必须搞清楚用人单位是否有处罚权,即用人单位是否能够对员工实施经济处罚,这是整个案件的焦点。根据我国《宪法》规定:公民合法的私有财产权不受侵犯。罚款,在一定意义上说,就是剥夺公民的财产权。因此,罚款属于财产罚的范畴。依照《立法法》和《行政处罚法》的规定,对财产的处罚只能由法律、法规和规章设定。公司和企业是以营利为目的的经济组织,当然无权在规章制度中设定罚款条款,除非有相关法律法规的明确授权。那么,用人单位在规章制度中设定罚款条款是否有法律授权呢?1982年国务院颁布施行的《企业职工奖惩条例》第十一条、第十二条规定了企业的罚款权,这是我国劳动法律关系中对企业职工罚款的直接法律渊源。然而,《企业职工奖惩条例》已经在 2008年1月15日废止。也就是说,2008年1月15日以后,用人单位已经不能再根据该条例的规定在规章制度中设立罚款条款了。可现实中很多用人单位仍然在规章制度中赋予自己对员工罚款的权利,且这种做法还被一些法律理论和实践所接受。

理由:首先,法律既要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又要考虑保障企业和雇主进行正常、有效的劳动管理和企业管理,维护企业和雇主的合法权益。法律对维护职工合法权益和提高企业管理效益二者都要兼顾;其次,法律并没有明文禁止企业对员工实施经济处罚。劳动者肆意迟到等行为应属于违反劳动纪律,用人单位应当有权在规章制度或企业奖惩制度中,对此类行为进行一定的处罚,以实现双方的权利义务平等。

本案中,该公司的规章制度经过法定程序制定,并依法向包括小明在内的所有员工进行过公示,应属于合法有效的规章制度。小明和公司都应当遵守规章制度关于迟到罚款的规定,但是小明迟到是因为发生了交通堵塞,公司应当将此情况考虑进去。此外,罚款是一项非常严谨的处罚制度,所以,不止是小明应当遵照该制度,公司进行罚款也应当严格遵照该制度规定,而不能肆意对员工进行罚款。该规章明确规定:“员工每次上班迟到30分钟的,视为旷工半天。旷工一天的,扣3倍工资。”该规定并没有规定迟到超过30分钟的该怎么处罚,从严格意义来说,公司无权对迟到35-45分钟的小明进行罚款,但因为小明每次迟到都只是40分钟以上,依据该规定,按常理推断最多也只能算是视为旷工半天,6次加起来也就是3天时间.公司扣除他的工资后,还是超过了最低标准,所以这个工资扣除没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