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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客观不一致怎么定罪(法考笔记刑法篇——犯罪构成的主观要件)

更新时间:2022-10-02 05:00:35


主客观不一致怎么定罪(法考笔记刑法篇——犯罪构成的主观要件)

第一节犯罪故意

犯罪故意=明知(认识因素) 故犯(意志因素)

直接故意=明知会发生(必然或可能) 希望(真的希望,推定希望)

推定希望=明知必然会 放任

间接故意=明知可能 放任

第二节犯罪过失

应当预见可能的危害,疏忽大意的过失,过于自信的过失一致发生危害。

疏忽大意的过失:应当预见(不等于已经预见),疏忽大意没有预见,发生危害。

过于自信的过失:已经预见,轻信能避免,发生危害。


主客观不一致怎么定罪(法考笔记刑法篇——犯罪构成的主观要件)

第三节无罪过事件

一,意外事件:没有预见,也无法预见,发生危害。(无故意,也无过失)

二,不可抗力:已经预见,无法避免,发生危害。

第四节犯罪目的

一,犯罪目的:犯罪人主观上实施犯罪行为,所希望达到的结果。1,(以……为目的)条文明确规定。2,没有明确规定,但是成立犯罪必须具备的犯罪目的。


主客观不一致怎么定罪(法考笔记刑法篇——犯罪构成的主观要件)

第五节事实认识错误

一,即行为人主观认识与客观构成要件不一致。

二,分类:具体事实认识错误(打击错误,对象错误,因果关系错误),抽象事实认识错误。

三,具体事实认识错误:在同一犯罪构成要件内得认识错误。(甲想杀乙,把丙误认为乙,杀丙。对象错误。)(甲想杀乙,没打准打到丙,杀丙。打击错误)

四,具体的事实认识错误,有两种学说:具体符合说:必须认识的事实与实际发生的事实一致,才成立既遂。(甲想杀乙,就必须杀乙才构成既遂。不管是对象弄错,还是打击错误,都不成立既遂)。法定符合说:认识的事实与实际发生的事实,在犯罪构成要件上是一致的,就成立既遂。

五,具体符合说强调法益主体的区别,法定符合说强调法益的性质。

六,抽象事实认识错误:超出同一犯罪构成要件的认识错误。(甲想杀乙,打中他一万块的狗,超出同一犯罪构成要件。)

1,主客观有重合。想实施轻罪,却实施了重罪。想实施重罪,却实施了轻罪。按主客观相统一的原则定罪。(互通有无)

2,主客观没有重合。成立哪个算哪个,都不成立则无罪。

七,因果关系错误:

1,因果关系发展进程错误。结果发生,不是按照预想的实现。(想把别人淹死,结果是摔死。)

2,结果推后发生(事前故意),(想勒死,结果处理尸体活埋,闷死。)

3,结果提前实现。(想先下药,再杀。结果下药之后就死了。)

有观点展示。第91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