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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假一次看个够(年末至,说说年休假和加班费那些事儿)

更新时间:2022-09-25 09:43:14

年底到了,盘点的时间到了。如,这一年的年休假,“我休够了吗”;再如,根据相关规定,年休假可由用人单位进行安排,但用人单位安排的所有休假是否都可以理解为年休假?

年底到了,收尾的时间到了。因此,很多人进入忙碌的收尾工作中,被迫进入循环加班的模式。有这么一种加班情况,很多人存有疑问:领导没让加班,可是安排的工作量在正常工作时间内根本无法完成,必须加班才能完成。这种情况下,应该不应该获得加班费?


案例:“被统一休假”,年休假“莫名”没了

先来说一个关于年休假的案例。

年假一次看个够(年末至,说说年休假和加班费那些事儿)

杨某某是2016年的应届毕业生,以优异的成绩入职一家月饼生产和销售公司,成为这家公司的财务稽核人员。由于月饼销售有淡旺季,公司在淡季的工作一般会不饱和。为了保障职工的身体健康,公司一般会在淡季统一组织职工外出旅游,进行休假。这种假期每年都有15天,公司都会组织境外游,职工幸福感满满。

在2017年5月,公司组织了前往国外的15天旅游休假,杨某某也参加了公司的旅游休假。但是在2017年7月,由于家里出现了一件急事,杨某某需要回家处理,所以他想向公司申请年休假。

但在接到杨某某申请的当天,公司就让人力资源部的同事回复了他:由于杨某某享受了公司安排的15天统一休假,其中已经包含了每年可享受的年休假,所以公司不会再安排杨某某休年休假。杨某某对此很疑惑,虽然他参加了公司的15天旅游休假,但公司之前也并没有说这些假期包含了年休假。那么他还能够享受年休假吗?

杨某某的遭遇,反映了这样一类情况,即单位统一安排的休假,能被视为年休假吗?

再来看两个关于加班费的案例。

苏女士的公司规定,员工工作8小时/天、40小时/周,实行计时工资待遇,但苏女士经常主动加班。合同期满后,公司不再与她续签劳动合同,并支付经济补偿。苏女士要求支付一年的加班工资,公司以“加班非公司安排”而拒绝,苏女士提请劳动仲裁。

无独有偶。张女士入职某企业任车间经理,劳动合同约定:根据订单情况,公司安排作息时间,原则上工作不超过9小时/天,保证每月休假不少于2天,工资为1万元(28天计)。3个月后,张女士辞职,认为其工作超过法定时间,要求公司支付加班费,遭到拒绝。


分析:安排年休假应考虑职工本人意愿

年假一次看个够(年末至,说说年休假和加班费那些事儿)

根据《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第五条规定,单位根据生产、工作的具体情况,并考虑职工本人意愿,统筹安排职工年休假。

聊城市普法办主任吕佩军说,有很多用人单位都认为,职工的年休假可以由用人单位安排,用人单位在安排年休假时是享有自主权的。其实,这是不对的,正如“条例”中规定的一样:“考虑职工本人意愿”。

因此,用人单位安排“统一休假”性质,可以有这样的认定方法:

首先,看用人单位有没有明确其安排的“统一休假”究竟是什么性质的休假,如果用人单位已经明确其为年休假,那么职工已经对其所享受的假期属于年休假有清晰的预期,所以可以被认定为用人单位安排了年休假;否则,不应当被认定为安排了年休假。

其次,由于用人单位安排的统一休假一般并未体现出职工的个人意愿,也并未明确指向年休假,所以一般不能被理解为带薪年休假。因此,在本案当中,用人单位并未安排杨某某休年休假,杨某某有权要求用人单位另行安排年休假。

再来分析“自愿加班有没有加班费”的疑问。

吕佩军说,根据劳动法规定,用人单位安排加班,应向劳动者支付加班费。仲裁委认为,就苏女士的案例来说,她未履行公司规定审批手续的加班,属自愿加班,要求支付加班工资缺乏法律依据,不予支持。

而张女士的疑问,根据劳动法规定:延长工作时间不得超过3小时/天,36小时/月。张女士每月实际工作252小时,超过了法定的最长时间。但对她月工资1万元进行折算,小时工资并未低于当地最低标准。且她未能提供有力证据,证明单位安排其超过合同约定的工作时间加班。因此,她支付额外加班费的要求,不能得到支持。


点评:本是发“福利”,何不说明处?

年假一次看个够(年末至,说说年休假和加班费那些事儿)

加班

看了本文“自愿加班”这两个案例,我们应该有一个教训,即自愿加班、主动加班也应走一个审批程序,否则索要加班费便是“空口无凭”。毕竟没规矩不成方圆,一个单位设完善的审批制度是应该的。

再说,年休假“被安排”一事。单位安排了“统一休假”,代替了年休假。不得不说,这是一个挺遗憾的事。在本案中,单位安排了“统一休假”,却没有明确指明是“年休假”。这才让双方对“统一休假”的性质认定发生了争议。

“福利假”本是“福利”一桩,单位事前为啥不说清楚呢?

记者 林志滨 通讯员 晋利力 周厚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