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足球比赛为什么要有越位(足球越位规则产生的背景)

更新时间:2022-08-24 21:43:32

足球比赛为什么要有越位(足球越位规则产生的背景)

1848年,现代足球的第一套成文规则——《剑桥规则》由英国人制定。这部规则对足球运动的规范化有极大的影响,同时指导着现代足球和橄榄球的规则发展。其中包含的原始足球的基本思想之一便是越位。当时的规则是:不允许任何无球的进攻方球员游走于球与对方底线之间。通俗说便是:球员要么只能大脚远射,要么只能贝尔式地带球突破,而不能把球传给前方的任何人。但值得一提的是,那时的规则还并未禁止手的使用,手与球的接触还是合法的。

直到1866年,越位规则中第一次允许了向前传球,且当时在球与对方底线之间限制的防守队员人数,要比现在多一名,因此有了越位规则的雏形。到1871年,足球运动里引进了“守门员”这一通常恒定为最后一名防守队员的特殊位置,才确定了今天我们所看到的越位规则的基本模式。

再到1925年,这一年越位规则发生的变化,使其基本成为今天的模样,这也足以改变足球运动根本面貌。规则规定:球与对方底线间,不能少于两名(过去是三名)防守队员。在越位规则作出这一改变前,防守方实际是有两名“守门员”。一名是能够使用手的标准守门员,另一名是只能用脚但依然有较强防守优势的“次级守门员”。所以早期”后卫“和”中场“的区分,实际上只是越位规则里造越位拖后队员与标准守门员的区别。这种过度压制进攻的做法,导致一支球队被迫排出六七个前锋,以弥补前场球员过于频繁地出现于越位位置而造成的效率损失。1925年规则改革后,由于足球里守门员通常都会是位置固定的最后一名防守队员,进攻方也就不用再刻意地后压来规避越位,这也就直接奠定了当今足球的战术与阵型的基础和我们今天看到的足球比赛的模样。

随着足球运动在1860 年代和1870 年代的发展,越位规则被证明是在俱乐部之间最有争议的规则。谢菲尔德通过修改规则要求在前锋队员和对方球门之间存在防守方队员将“直射员”排除;足球协会也作了一些轻微的妥协,采纳了剑桥“三名防守队员”(在前锋队员和对方球门之间要有三名防守队员)的规则。最后,谢菲尔德采纳了足球协会的规则。直到 1925年,这个规则都是官方规则。

1925 年规则改为“两名防守队员”,导致足球进球数马上上升。在1924 年到1925 年间,足球联盟1848 场比赛中共有4700个进球。实施本规则后,在1925 年到26 年上升到6373 个(比赛场次不变)。

1990 年规则修改为允许进攻方队员可以与第二名防守队员位于同一条线上。这一改变是足球权威人士推动的一项鼓励攻势足球并让比赛进行过程更自由的运动之一部分。2003 年,为了鼓励攻势足球,FIFA 提出判断越位违例,需比以往更严格的指引。根据这一指引,球员依赖于自己的行动和具体位置,处于越位位置不会总是被判罚。在这项修订中,如果得球的队员并不处于越位位置,即使同一时刻有一个不实际影响比赛的队友处于越位位置,也不会被判罚。这样,可以通过多次合法传球瓦解对方防御,从而制造更多的进球机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