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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超地产总公司在哪里(江苏中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更新时间:2022-10-23 21:08:03

证券代码:002471 证券简称:中超控股 公告编号:2021-085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 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修改、增加议案的情形。

2、 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江苏中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6月16日、2021年6月19日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info)刊登了《关于召开2021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关于2021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增加临时提案暨2021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补充通知的公告》。

1、 召开时间:

(1)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1年7月1日(星期四)下午13:30;

(2) 网络投票时间:2021年7月1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7月1日上午9:15至9:25,9:30至11:30,下午13:00至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7月1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期间任意时间。

2、 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江苏省宜兴市西郊工业园振丰东路999号江苏中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3、 现场会议召开方式: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 股东大会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 现场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俞雷先生。

6、 会议出席情况: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计16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274,752,688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21.6682%,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10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271,410,488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21.4046%;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6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3,342,2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2636%。

公司董事、监事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任的律师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江苏中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二、 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了以下议案,审议表决结果如下:

1、 审议通过了《关于投资设立江苏中超医美健康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74,565,68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319%;反对187,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681%;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本项议案为普通议案,需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以上才能通过。根据投票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43,599,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5729%;反对187,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4271%;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2、 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江苏中超企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为公司提供财务资助金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42,132,95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5581%;反对187,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4419%;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本项议案为普通议案,需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以上才能通过。关联股东江苏中超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杨飞、张乃明、霍振平、吴鸣良、赵汉军回避表决。根据投票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42,099,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5578%;反对187,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4422%;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3、 审议通过了《关于收购控股子公司股东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三、 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江苏路修律师事务所指派张姣律师、高宇翾律师见证了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和会议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 备查文件

1、 经与会董事签字确认的江苏中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 江苏路修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江苏中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

特此公告。

江苏中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一年七月一日

证券代码:002471 证券简称:中超控股 公告编号:2021-086

江苏中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控股股东部分股权质押的公告

特别风险提示:

江苏中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中超控股”)控股股东江苏中超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超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杨飞先生合计持有公司股份229,052,779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8.06%,中超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杨飞累计质押所持有公司股份225,810,000股,占其所持公司股份的98.58%。

近日公司接到控股股东中超集团的通知,获悉中超集团将其持有公司的部分股份办理了质押手续。具体事项如下:

一、 本次股份质押的基本情况

二、控股股东股份累计被质押的情况

(一)截止公告披露日,控股股东中超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杨飞先生所持质押股份情况如下:

(二)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股份质押情况

1、中超集团基本情况如下:

2、中超集团财务一年又一期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3、中超集团当前各类借款总余额为35,862.00万元,未来半年内和一年内需偿付的上述债务金额为35,862.00万元。中超集团最近一年不存在大额债务逾期,不存在主体和债项信用等级下调的情形,不存在因债务问题涉及的重大诉讼或仲裁情况。中超集团资信状况良好,具备相应的资金偿还能力,有足够的风险控制能力,不存在偿债风险。

4、中超集团及杨飞先生高比例质押的原因为日常资金需求,本次股份质押用于中超集团融资需求,不涉及用于满足上市公司生产经营相关需求。

5、未来股份质押期限届满,将采取到期滚动还款或质押展期等方式实现控制风险和降低质押率,预计还款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

6、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不存在非经营性资金占用、违规担保等侵害上市公司利益的情形。

7、中超集团上述质押股份行为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会产生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目前不存在平仓风险或被强制平仓的情形。后续如出现平仓风险,中超集团将采取包括但不限于补充质押、提前还款等措施应对上述风险。

中超集团未来股份变动如达到《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规定的相关情形的,将严格遵守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备查文件

1、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证券质押登记证明》;

2、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证券质押及司法冻结明细表。

董事会

二二一年七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