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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有人都将进行复检(最终检验|和试验管理办法)

更新时间:2022-10-15 13:22:16

4、术语

最终检验:从车辆产品经试车员调试合格之后到入库之前所进行的检验和试验活动。最终检验后除进行包装和加贴标签外,一般不再进一步加工。其中包含《例行检验和确认检验实施办法》中规定的全部例行检验项目。

5、职责

5.1质量控制部是最终检验和试验的归口管理部门。

5.1.1质检科负责各总装部最终质量检验文件的编制与实施。

5.1.2计量理化室负责检验、测量和试验设备的定期校准并监督设备使用单位的日常管理。

6、培训和资格

从事检验和试验的人员按各工种培训规范要求进行培训和考核,合格者颁发内部上岗证后方可上岗。

7、程序

7.1总则

7.1.1检验和试验文件的编制、审核和报批。

检验和试验文件应按《检验和试验控制程序》的规定编制、审核和报批。

7.1.2检验和试验人员应按检验和试验规程或作业指导书以及相关技术质量标准进行检验和试验,并作出合格与否的结论,只有检验和试验合格后方可入库。

7.1.3检验和试验技术人员对产品图样、工艺文件、现行技术质量标准等的有效性和执行情况进行监督。

7.1.4新产品的检验和试验按《试制管理办法》执行。

7.1.5不合格品控制

在检验和试验过程中发现的不合格品,按《标识与可追溯性控制程序》的规定进行标识和隔离,并按《不合格品控制程序》的规定进行评审和处置。

7.1.6紧急放行

检验和试验过程中不允许紧急放行。

7.1.7质量记录的要求

检验和试验人员在检验和试验过程中应清晰填写好各种检验和试验记录。

凡是作出结论的项目均应有检验员在质量记录单相应位置上盖章;

对检验和试验后不合格的项目在质量记录中应有文字描述或数据;

可用数据表达或描述的项目应填写必要的数据。

e)检验和试验记录的归档和管理按《质量记录控制程序》的规定执行。

7.2最终检验和试验

7.2.1总要求

7.2.1.1按相关技术标准和检验文件的规定完成了进货、过程检验和试验且满足规定要求的成车方可转入最终检验。

7.2.1.2质检科负责按《检验和试验管理制度》的要求编制和报批相关整车检验文件。

7.2.1.3未经最终检验或经最终检验但结论不合格的车辆一律不准放行。

7.2.2最终检验的实施

7.2.2.1最终检验的实施

7.2.2.1.1车辆产品下线后,总装试车员首先排除流转卡上所记录的质量问题,其次按车辆调试工艺将车辆调试合格后送质检科进行检验。

7.2.2.1.2质检科静态检验员首先对流转卡上所记录的缺陷进行复检至符合要求后,再依据静态检验作业指导书对车辆进行静态检验,并在成车装调质量检验卡记录所发现的质量问题。静态检验所发现的质量问题在性能检测后由试车员处理并交动态检验员复检至合格。

7.2.2.1.3静态检验结束后,试车员驾驶车辆进行性能检测,检测项目至少包括烟度、制动力、侧滑、里程表示值误差、前照灯等,若发现有不合格项目时,

由试车员调整后上检测线复检至合格。

7.2.2.1.4整车性能检测合格后,质检科动态检验员首先对静态检验记载的所有不合格项目进行复检,不合格项由试车员排除经复检直至合格;然后按动态检验作业指导书进行动态检验,将所发现的质量问题记录在成车装调质量检验卡上,并由试车员排除后复检至合格。

7.3经最终检验合格后的车辆,由授权检验人员按《标识与可追溯性控制程序》的规定办理入库。

7.4最终检验和试验应形成以下记录:

成车装调质量检验卡;

检测线检测记录单(文档或电子文档);

7.5检验人员应在各类检验记录上清晰填写各类质量问题、相关数据及结论,并盖章确认。

7.6以上所有记录按《质量记录控制程序》的有关规定由质检科归档保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