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猴子宇为什么没去cba(“悟空”“八戒”与游客互殴 公安履职为何引非议?)

更新时间:2022-06-23 07:30:47

春节假期临近,与旅游有关的新闻成为人们关注的焦点。1月26日,云南大理两名扮成猪八戒和孙悟空者与游客发生肢体冲突,网民将视频上传到网络后,引发舆论关注。1月28日,大理市公安局官方微博警情通报称,张某真、杨某铜在大理古城“城隍庙”门口扮演孙悟空、猪八戒,与游客杨某宇、罗某因合影收费问题发生纠纷,互殴后被群众劝离,双方均未报警。公安机关发现网民上传视频后,立即介入调查,分别给予4人行政处罚五日至十二日不等,并分别处以五百元罚款。

当地公安机关发现网上视频后,立即介入调查,迅速查明案情,这一执法活动可以说及时、正当,也有充分的法律依据。但让人意想不到的是,此举在获得一些网民点赞的同时,也招致了部分网民的质疑和猜测。有的网民质疑,为何警察没有及时出现在现场?有的网民认为,既然当事双方都没有报警,公安机关后来的处罚是否多余?有的网民甚至猜测,公安机关介入此事的动机是以罚款促“创收”?

虽然从不同角度关注新闻评论新闻是网民的权利,但从目前已经公开的信息来看,公安机关对此事的处理并无不当。首先,查处违法犯罪活动是警方的当然职责,从网上发现线索在网下依法处理完全正常。其次,报案并非是公安机关查处违法犯罪行为的必要条件,联系新闻来看,此次处罚依据的是我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的规定,即“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应该说,公安机关积极履职查处违法却招致非议,多少有些冤枉。但是,部分网民的非议,也从另一个方面说明,在自媒体空前发达的当下,执法活动受到无所不在的监督,这种情况客观上对于涉及民众的执法活动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执法者不能仅仅满足于依法“办完事”“办好事”就可案结事了,还要尽力把执法的道理和依据等向民众讲清楚讲明白。联系新闻来看,这起执法活动起码有三个方面可以改进。一是“警情通报”的内容过于简单,这或许符合内部规范,也能够适合大多数情况,但在此次事件中,“互殴”“未报警”及表明双方伤害似乎并不严重的“被群众劝离”等描述容易引起“警方多管闲事”的误解。二是面对少数网民的猜疑,理应进行适当回应,阐明介入原因及处罚依据。三是对于这个旅游景点是否存在以装扮人物合影为幌子,采用欺诈、强制等手段侵犯游客权益的事情应当进行说明,以充分满足群众的知情权。

应该强调的是,当前已经进入新时代,执法活动面临新要求。一方面人民群众对公平、正义、法治、安全等提出更高要求,另一方面,全媒体时代的到来,信息无处不在、无所不及、无人不用。这对于包括公安机关在内的执法机关来说,既是挑战也是机遇,不仅要善于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处理矛盾纠纷、严惩违法犯罪,更要不断提高社会沟通能力,认真落实“谁执法、谁普法”的普法责任制,在办好案件的同时,也要说好法理。如此而为,方能让当事人心服口服,让民众受到启发和教育,与此同时,执法机关的社会公信力也才能不断提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