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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架视频可以发抖音吗(丈夫出轨还发“抖音”泄愤,上杭法院判决来了)

更新时间:2022-10-25 13:15:35

以案释法

发“抖音”泄愤

侵权?

判赔精神损害!

时下,许多人喜欢通过“抖音”记录生活、分享生活,但网络并非法外之地,也需谨言慎行。近日,上杭一男子林某因一时气愤,将离婚的相关诉讼材料制作成“抖音”短视频发布、传播,最终为自己的冲动行为“买单”。上杭法院根据林某的过错情况,判决离婚时一并判其赔偿妻子1万元。

案情回顾

多次争吵闹离婚

林某与谢某于2011年初自愿登记结婚,二人婚后生育二女,双方多次因家庭琐事发生争吵、扯打。2021年3月初,林某起诉离婚,后拟自行协商解决而撤诉。同年6月中旬,双方到民政局提交离婚登记申请。6月底,因林某在未事先告知谢某的情况下接走小孩,双方再次发生争吵、打架。

发“抖音”泄愤

7月中下旬,林某私自将双方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第一次起诉离婚的法院传票、缴纳受理费通知、法院受理通知书等材料隐去自己名字,保留谢某名字,制作成“抖音”短视频发布、传播,并配文:“一次二次这样子,非要逼我第二次起诉吗?电话不接信息不回,你以为你能躲得了吗?我就不相信没有离不了的婚。”


男方“出轨 侵权”,女方索赔

10月中旬,林某再次起诉离婚。11月中旬,谢某发现林某有外遇,于0时23分以家暴为由报警,警察到林某住处时,林某与一异性在出租房内,并未发现有家暴行为。之后,谢某以林某家暴、婚内出轨及其发布“抖音”侵犯隐私为由,在其答辩意见中提出林某支付赔偿5万元的请求。

法院审理认为

林某与婚外第三者有不正当关系,影响夫妻感情。同时,林某在处理离婚纠纷过程中,将离婚的相关材料隐去自己名字,保留谢某名字,制作成“抖音”短视频发布、传播,侵犯了谢某隐私,对谢某的精神、心理造成一定损害,林某虽存在过错,但谢某未举证明损害的严重程度,结合案情,本院酌定林某赔偿谢某1万元。


法官提醒

网络空间不是法外之地,在网络上张扬个性、宣泄情绪时,也应坚守法律和道德底线。因一时冲动,僭越法律红线,必将受到法律的惩处。本案中,林某在处理离婚纠纷时,将离婚的相关材料只隐去自己名字,制作成“抖音”发布、传播,侵犯了他人隐私,理应承担冲动的惩罚。特此提醒广大网民,应引以为戒,在网络上仍需谨言慎行,积极宣扬正能量,抵制低俗、违法犯罪内容,创造良好的网络空间,共建文明、和谐的网络环境。

来源:上杭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