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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山黄淑芬事件最新处理(判刑8个月,没打中“教科书式老赖”的要害)

更新时间:2022-10-22 16:57:03

唐山黄淑芬事件最新处理(判刑8个月,没打中“教科书式老赖”的要害)

“教科书式老赖”黄淑芬,终于要坐牢了。

不过,有一些遗憾,她这次被判刑的直接原因,并不是因为拒不履行法院生效判决,而是因为之前交通肇事案件的后果恶化——受害人赵香斌去世了。

6月27日,黄淑芬涉嫌交通肇事罪一案在河北省唐山市丰润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法院当庭宣判,黄淑芬犯交通肇事罪,被判处有期徒刑8个月,黄淑芬当庭表示将上诉。

唐山黄淑芬事件最新处理(判刑8个月,没打中“教科书式老赖”的要害)

去年11月,唐山男子赵勇在网上讲述了自己遭遇“教科书般的老赖”的经历:2015年,他父亲被女司机黄淑芬撞成植物人。两年来,赵家承受了巨大的经济、精神压力,肇事方几乎没有赔多少钱,甚至期间还买房、买车。肇事者公然宣称:“我就是人品有问题”,“我是收入不低,但我还得还贷款”。

事件形成舆论风暴之后,当时黄淑芬被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处以司法拘留15天的处罚,并且冻结了其个人资产。黄淑芬所在的单位也责令其履行司法判决。但是,黄淑芬至今没有做出全部赔偿。

司法是社会矛盾的终极解决手段,法院判决有着最高的权威性,不执行判决和裁定,那就是对整个司法制度、国家公信力的严重挑战。但我们还是看到各种拒不履行生效判决的“老赖”层出不穷,“法律白条”问题长时间得不到有效解决。

这次“教科书式耍赖”无非是其中的一个极端个案。面对庄严的司法判决,受害者家庭的极端痛苦,黄淑芬及以及其女儿在事后接受采访时的表现,透露出这个家庭的平庸之恶——无视法律,无视良心。

值得注意的是,这种“老赖意识”在中国社会中颇有市场,很多人并没有学会敬畏法律,没有认识到法院判决的严肃性。

当然,更重要的是我国惩治拒不执行法院判决的老赖手段还不能满足现实需要,达不到公众的期待。

《民事诉讼法》及《最高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规定了一系列针对“老赖”的规制、惩罚手段,包括对于老赖的行业准入、禁止高消费、禁止坐高铁,甚至一些地方法院还推出了在商场大屏幕上晒老赖等措施,但是对于解决长期以来形成的“老赖”文化积弊,仍显乏力。

以本案来说,黄淑芬至今还是没有被追究“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的刑事责任,今天的有罪判决针对的是之前的交通肇事行为。

我国《刑法》规定了“交通肇事罪”,按相关司法解释,该罪的入刑标准之入是“死亡一人或者重伤三人以上,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之前交通肇事的受害人赵香斌一直处于植物人状态,并没有死亡,这也是司法机关迟迟没对黄淑芬追究“交通肇事罪”的原因,直到赵香斌不幸去世,才作为之前黄淑芬交通肇事的加重情节,启动了刑事追究程序。

交通肇事罪是一个过失犯罪,相应的刑罚比较轻,所以她这次仅仅获刑8个月有期徒刑。但是,她的主观恶性更大、社会影响更恶劣的,拒不履行法院判决的行为,还是没有进入刑事追究的程序。这无疑是一种法律的遗憾。

“教科书式耍赖”事件,揭示了目前司法执行程序面对个别“老赖”还是力量不足、威力不大,惩治老赖的司法手段有待全面升级。

不能让守法者吃亏,不能让藐视法律者得逞,是最朴素的正义观,也是司法的底线,只有让老赖们受到应有的惩罚,才能真正维护法律的尊严,方可弘扬正气,抚慰人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