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蒙特拉贡联合公司(从合作制角度认识平台基本产权制度)

更新时间:2022-10-20 04:36:03

上篇

合作制的突出特征是不同产权主体之间进行公私合作,平台符合合作制的这一主要条件。我们可以从共享经济与生态组织角度,重新认识合作制,发现平台本身的生态合作本质。

把平台纳入合作制的范畴加以重新认识会发现的新知识在于,合作制是一种介于公私之间、市场与政府之间的中间机制。一旦将平台纳入合作制来规范与发展,有助于找到私人利益与国家对这种利益的监管相结合的尺度,找到使私人利益服从共同利益的内在尺度。

合作制作为产权制度,与现代产权制度,几乎是相反的产权形式。这源于强调的重心不同:现代产权制度的重心在所有权,聚焦点在资产的价值(如股份),往往指向竞争与零和博弈;而合作制的重心在使用权,聚焦点在资产的使用价值(如资产经营、权责利),指向合作与双赢。数字经济中兴起的生态合作实践,将会把人们关注合作制的重心,重新拉回到使用权合作上。

所有制中的公私,一是指所有,即公有、私有;二是指使用,即公用(共用)、私用(专用)。合作制说的公私,主要指后者。合作的实质含义,是指生产资料共享。这使合作(“共享”)有别于共产,合作合的是使用权;共产合的是所有权。我们将主要基于使用权形成产权共同体的合作制,称为生态合作制。

平台生态采用的就是生态合作制。平台方与应用方最主要的关系就是合作关系。合作的主体称为“伙伴”(合作伙伴)。合作关系即伙伴关系。经济上的伙伴,指所有权上并非一体(老板不同),但使用权上可以一体(利益共同体)。一个平台,往往聚集400万(如苹果)至1000万(阿里)合作者,形成产权共同体。这是人类历史上最大规模的合作制。远远超过了西班牙蒙特拉贡合作制经济的规模。

作为生态组织(可视为一个企业集合,以此区别于企业个体),需要区分平台方与应用方,他们是两类不同产权主体。平台企业在合作制中的作用主要是提供整个生态的固定成本(固定资产),而多元所有的应用方主要承担整个生态的可变成本(可变资产)。我们按生态标准,将平台方确定为资方,将应用方确定为劳方。这个劳方有特定含义,是生态中的“劳动者”。应用方在现实中对应的是APPs,是增值服务提供商。在现实中,他们可能是小微企业、在家办公者或自然人,也不排除极少数大中型企业。之所以将其当作劳动者,因为相对整个生态的资产结构,他们只是“无产者”,生态的主要生产资料(固定成本、固定资产)投入不是由他们承担,破产也无需他们承担(平台退市、破产均不直接改变应用方资产负债表)。当然,作为生态关系之外独立存在的企业,他们可能也是资方,但不是生态的资方。在生态关系中,可视同于带有一定生产资料的劳动者(类似自耕农)。其次,多数应用方直接参与劳动。在平台生态中,毕竟在家办公者或自然人等灵活就业形态的主体,以劳动者为主。根据实际调查,一个APP中的就业者一般在4至5人以下,均直接从事劳动,或劳动者直接参与管理,少有脱产者。

在“平台-应用”一体生态中,平台提供的固定资产为中间产品,应用向最终用户提供的产品与服务为最终产品。平台按市场化原则、商业化方式,向应用方有偿共享生产资料(生态固定资产),按应用方使用效果(即赢亏状况)适当收费(即从最终产品中扣除生产资料租赁费),应用方没有收入不必交纳生产资料租赁费,平台方也无义务承担应用方亏损时的可变资产投入损失。目前中美的市场行情是三七分成,平台方收入最终产品收益的30%(有时被称为“苹果税”),应用方收入最终产品收益的70%。平台方并不参与应用方提供的应用服务,取得的30%,主要来自生产资料的所有权,及所有权对应的使用权有偿共享转让(与非共享转让、租赁的区别主要在于应用无收入则完全免费)。而应用方(或劳动者个人)获得70%,则主要来自对平台生产资料使用权的共享(使用)及劳动付出。

这一分成合约,可以认为是平台方要素(资本)使用权(转让)与应用方要素(劳动)使用权使用(经营)相交换的结果,本质上是平台方要素所有权与应用方要素所有权基于双方使用权的比例分成交换合约。从这个角度看,所有权合作是间接的,不像实体的合作社,先要混合股份,才能共同经营;而是一方要素的使用权(生产资料)与另一方要素的使用权(劳动),依托各自所有权的(因分享剩余而接近平等的)交换。从业务性质看,具有相互服务性质,即平台方提供生态的基础业务服务(包括向最终用户提供的免费基础服务,为应用方提供流量;同时向应用方提供准公共(90%以上免费)的生产资料租赁服务)与应用方提供整个生态的增值业务服务相交换。当然三七分成的前提是应用方的全部固定资产与生产资料由平台提供。如果应用方是独立品牌,仅以平台为销售渠道,生产资本为自有资本,三七分成中的三不应涉及生产资本的剩余。

与工业时代的合作制往往形成所有权共同体不同,应用方与平台方很少在合作中发生所有权合并,不会通过合作改变双方的所有权状态。除非平台方收购应用方,但这种情况可能会因损害平台的中性地位(既当裁判员又当运动员)而受到严厉监管。

我们可以把这样的合作制,称为生态合作制,即基于要素使用权的合作。与传统资本主义生产关系明显的区别是,第一,生产资料共享体现了一定的公共性(虽然是按市场化原则、商业化方式有偿实现),本质是资本让渡了一部分使用权的收益权(原来是自己不使用,也不让别人使用,而工人使用资本家的生产资料不具有与剩余索取权相联系的使用权),从这个意义上说,生态合作制是围绕生产资料共享展开的合作。第二,不拥有生产资料所有权的一方,凭借劳动(增值服务)可以获得剩余(而且是高比例剩余)。这说明生态合作制是超越雇佣制的合作。因此这种合作制带有使用权上的公私混合性质(有别于混合所有)。生态合作制的这两个特点,构成它可以将市场经济与社会主义有机结合起来的条件。可以把这种将市场经济与社会主义结合起来的新方式,视为市场社会主义合作制。

比较米勒的“合作制市场社会主义”模式,在产权上具有相似处:其资本可以由成员单独或集体拥有或从外部机构租赁,合作社借贷所得资本的使用权和所有权“质壁分离”。

至于如何在引导资本在成为社会企业过程中,克服其僭越公共利益进而偏离平台中性的缺点,见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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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社会经济制度角度看,可以将平台生态归类到合作制这个大类中看待。合作制是生产者联合劳动的制度,是一种区别于雇佣制的社会经济制度。平台生态中的平台方与应用方,明显不是雇佣关系,而是合作关系。它们形成的共同体,具有合作经济组织的性质。其中的平台企业可视为合作企业。列宁在《论合作制》中指出,“合作企业既是私人企业,又是集体企业”,是“第三种企业”。平台企业也具有私人企业与国有企业之间的第三种企业的性质。

与我国农村统分结合双层经营的合作制相比较。在农村统分结合双层经营合作制中,村级集体经济组织的经营是统,家庭分散经营是分。列宁所说的集体,在这里指经营(统一经营)。从所有制上看,土地的拥有权归集体所有,而使用权归农民。平台生态也有统分双层经营特点,平台是统,应用是分。统的方面,是由平台方提供统一的基础业务(如提供虚拟店铺支撑服务);分的方面,由应用方经营差异化的增值业务。统分之间,通过API(应用程序接口)联接。平台生产资料的所有权归平台企业,使用权归应用企业。鉴于合作制首先以经营特征分类,合作企业,不一定非是集体所有制企业,也可以是私人企业。因此,我们可以将平台生态与农村统分结合双层经营归为一类,都视为统分结合双层经营的合作制。

对于合作制的社会主义性质,列宁多有论述。值得注意的是,这种性质并不因为合作企业具有私人资本的一面而改变。这主要是因为,联合劳动是合作制的主要特征。在平台统分结合两层经营体制中,劳动者可以作为应用方,成为合作主体,而非被资本雇佣。在现实中,平台方与应用方三七分成,甚至应用方可以比平台方获得更高比例剩余。

将平台生态与私人企业进行产权比较可以发现:私人企业以拥有权(所有权)为效率边界,同一老板为同一效率主体与效率单位,资源如果在同一拥有权之外被使用,称为外部性;而平台生态不同,它以使用权为效率边界,同一使用权合约下的不同老板构成同一效率主体与效率单位,资源(生产资料)在同一拥有权之外而在同一使用权内部的使用,称为生产资料共享(“外部化”),具有数字外部性。

一、双层经营的市场行为特征:“新垄断竞争”

平台生态有别于企业组织,它由平台方与应用方组成。

互联网新业态定义为“平台垄断-应用竞争”双层经营构成的“新垄断竞争”市场结构。“平台垄断-应用竞争”包括“平台基础业务垄断-应用增值业务竞争”“平台方垄断-应用方竞争”。其中的垄断,属于技术性的自然垄断,特指基于标准——数字技术标准或数字商业标准——而形成的垄断。如基于操作系统的自然垄断,或基于淘宝、微信平台的自然垄断。垄断的特征是,应用方与应用增值业务采用同样标准,才能共享平台资源(如流量、数字化生产资料等)。当采用单一标准时,应用的效率最大化;而采用多个标准,可能降低生态的效率,包括平台间内卷式竞争,导致重复投入,造成效率损失;提高应用方转换成本、学习成本,造成效率损失。对标准的竞争,除了引入平台竞争,更有效的是通过创新(毁灭式创新),进行标准迭代(如U盘取代软盘)。

由以上假设限定,互联网平台方的效率,不同于互联网生态的效率。互联网平台方的效率,是指平台方自身效率。互联网生态的效率是指由平台方与应用方进行分工协作而形成的效率。这种分工协作主要表现为,平台分工提供整个生态的重资产(固定成本,不变资本),应用方分工提供整个生态的轻资产(可变成本、可变资本),双方按资产使用合约分成。互联网平台方的效率也不同于一般企业效率,主要表现在,一般企业的投资(不变成本与可变成本)效率主要体现于自身业务;而平台方的固定成本的效率主要体现于应用方的增值业务。因此,判断平台方基础业务垄断是否有效率,除了要看平台方基础业务本身的效率(是否有其它平台方比他效率更高),更主要看它共享资产对应用方的效率是否有所提升,以及提升多少。要综合垄断给自身业务降低的效率,与对同生态其他应用方提高的效率之和,来进行综合判断。

由于互联网新业态的效率分享过程包含数字外部性,后面关于有偿共享“通用性资产”的效率与公平分析与计量,就涉及以企业为边界同以生态为边界的受益面与效率口径的不同。

二、双层经营的企业行为特征:双层成本结构

平台生态不但具有垄断、竞争这样的市场特征,而且具有资本投入这样的企业特征。平台是内生资本的平台。平台方不仅是商人,而且是资本家。

内生资本的平台与现有平台经济学定义的平台有一个本质区别。平台经济学所说的平台是贸易结构的平台,是商人的平台,具体指双边市场,平台是市场之中买卖双边的中间人(中间商),平台方获取的是来自交换的佣金(本质上是商业成本)。而本文研究的平台是资本结构的平台,是资本家(或知本家)平台,除了具有双边市场的一般特征之外,还具有一个更重要的特征,平台是买卖双边的投资人。因此不仅获取来自等价交换的佣金,而且获取来自投资的资本收益(剩余)。本文要探讨的是从资本剩余中产生租金盈余再分配,或类似租金盈余再分配的公益支出,而不把双边市场佣金作为讨论重点。

内生资本的平台的概念,不是指双边市场中B1(平台方)对B2(应用方)和C(最终用户),从B2与C的交易中收取佣金,而是指“B1-B2”上下双层资本这种结构,是B1与B2的资本分工,即B1承担固定资本,B2承担可变资本(主要指劳方的人力资本,包括时间、精力、技能、冒险精神等)。B1对B2进行固定资产投资,B2为这种投资提供变现补偿。

具体来说,B1不仅要通过自身投入聚集C(形成流量作为向B2分成的资本),更主要的是以自有固定资产投入作为资产,形成信息基础设施之上的应用基础平台,对B2提供通用性资产有偿分享服务,向B2收取生产资料使用费(如服务年费)。平台所处业态位置,是提供生产资料服务的产业(相当于工业中的重工业,即提供生产资料的产业),平台方本质上是数据生产资料租赁企业。

当引入资本的视角后可以发现,双边市场分析缺乏剩余分配的理论基础,因此更多是新古典(经济学)式的市场交易分析。本文分析租金盈余再分配,涉及公平原则,需要在市场交易分析之外,引入古典经济学式的制度分析与不等价交换视角,对资本背后涉及的权力关系——主要是问题涉及的公共利益部分——进行面向利益分配的社会关系分析。

(文/奇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