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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兴中超理赔在哪里(中超控股前董事长私刻萝卜章挪用资金,杨飞重夺控制权)

更新时间:2022-10-15 23:02:35

3月5日,中超控股收到了深交所的关注函,中超控股前董事长、原实际控制人黄锦光以公司名义向债权人提供担保材料并加盖公司公章,挪用公司资金一案已经被立案调查。黄锦光正是2017年10月中超集团转让中超控股控制权的对手方,中超集团实际控制人杨飞表示,之后将继续通过司法程序夺回中超控股的控制权。

前董事长、董秘挪用公司资金收关注函

2019年2月28日,中超控股披露《关于重大诉讼的公告》,称公司于近期收到揭阳市榕城区人民法院、湖北省武汉市黄陂区人民法院送达的应诉通知书、传票及民事起诉状、民事裁定书等诉讼材料,上述材料共涉及中超控股 11 项对外担保案件,均由公司前董事长、原实际控制人黄锦光以公司名义向债权人提供担保材料并加盖公司公章。公告显示,公司前董事长、实际控制人黄锦光以公司名义向债权人即原告提供的担保材料上加盖的公司公章涉嫌私刻。

2018年10月22日,公司对黄锦光、前董事会秘书黄润楷就挪用公司资金一案向宜兴市公安局经济犯罪侦查大队报案。2018年11月12日,黄锦光因私刻经销商揭阳市立信印刷有限公司等250家公司的公章及法人私章用于向嘉实金融信息服务(杭州)有限公司及名下分公司众邦商业保理有限公司融资贷款向揭阳市公安局揭东分局经济犯罪侦查大队投案自首。2018年11月15日,揭阳市公安局揭东分局就黄锦光伪造公司、企业印章一案正式立案,作出《立案决定书》。2019年1月4日,宜兴市公安局正式立案,同时向中超控股下发了《立案告知单》。

3月5日,中超控股收到了深交所下发的关注函,深交所要求中超控股补充披露涉诉担保事项的具体情况,补充披露截至本关注函回复日最新的诉讼情况,包括但不限于案件当事人、管辖法院、案件概述、受理时间、审理阶段、涉案金额等,核查并说明中超控股是否存在对外投资资产被查封、扣押、冻结等权利受限的情形,并说明对公司生产经营的影响,补充说明上述担保事项对中超控股2018年业绩的影响并作出充分风险提示,说明相关会计处理及其合规性,并请年审会计师核查并发表专项意见。

都是转让控制权惹的祸?中超集团夺回控制权

2017年10月10日,中超控股发公告称,控股股东中超集团拟以5.19元/股价格,转让所持公司29%股份,总价19.08亿元,股权受让方为鑫腾华。如果此次收购完成,鑫腾华将持有中超控股29%股权,成为第一大股东,中超控股实际控制人变更为黄锦光和黄彬,二人为父子关系。

上述股权交易,中超集团将分二次交割给鑫腾华,第一次交割2.54亿股(占上市公司总股本20%),第二次交割1.14亿股(占公司总股本的9%)。自2017年12月11日第一次交割完成后6个月内,中超集团与鑫腾华应就第二次交割标的股份向深交所申请股份转让合规性确认。

2018年6月15日,中超控股公告称,因鑫腾华尚未准备好相关股权转让款,中超集团与鑫腾华未就第二次交割标的股份向深交所申请股份转让合规性确认,标的股份尚未交割,具体交割期限双方正在商议中。

直到2018年9月27日,在鑫腾华尚未准备好股权转让款,第二次股权交割迟迟未完成的背景下,中超集团发出《告知函》称,因鑫腾华未按期支付第一次交割标的股份的转让款,鑫腾华已构成了实质性违约。2018年8月9日,中超集团向鑫腾华、黄锦光发出了关于解除有关协议的通知函,明确通知《股权转让协议》中剩余的9%股份不再交割过户,已交割的20%股份将通过法律途径解决。同时,上海仲裁委员会已受理申请人中超集团与鑫腾华股权纠纷一案,中超集团要求鑫腾华支付第一次交割的股份2.54亿股股份所对应的股份转让款尾款,确认中超控股1.14亿股股份(占中超控股9%)的股权转让合同解除。

截至2018年9月11日中午收盘,中超控股股价为3.03元/股,较股权转让价格5.19元/股下跌超过四成,对此二级市场分析人士陈铭对新京报记者表示,由于协议转让价格过高,在二级市场增持的成本更低,且市场环境不明朗的情况下,鑫腾华可能因不堪资金压力选择不支付协议转让款。

2018年9月27日,股权纠纷再升级,中超集团向中超控股董事会发出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请求,并提交了关于股东大会审议的提案,请求罢免黄锦光的董事长职位、黄润明的董事职位以及黄润楷的董秘职位,并选举肖誉、霍振平为中超控股独立董事。在提案中,中超集团指出,公司董事长黄锦光因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已丧失担任公司董事长的资格。

2018年11月26日,中超控股发布了拟调整公司发展战略的公告,公司控股股东已由深圳鑫腾华变更为江苏中超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已由黄锦光、黄彬变更为杨飞。公司拟调整公司发展战略,不再开展日化板块业务。公司将利用长期专业从事电线电缆的研发、生产、销售和服务的优势,做大做强电线电缆业务。2月15日,中超控股公告,控股子公司广东中超鹏锦日化科技有限公司的工商注销登记手续办理完毕。

3月5日上午,中超集团实控人杨飞对新京报记者表示,现在中超控股的正常运作由中超集团负责,中超集团将继续通过司法途径夺回中超控股的控制权。

空手套白狼?鑫腾华无力支付股权转让款

在此前的股权转让过程中,对手方黄锦光的资金实力存疑,其商业版图主要涵盖洗涤类等日化产品的生产、销售等业务。其中广东鹏锦实业是黄锦光最早成立的企业之一,成立于2004年,注册资本接近3亿元,旗下拥有鹏锦、速力、高威奇、奇柔、露苡琦等品牌的洗涤用品。

而作为中超控股股权受让方的鑫腾华成立于2014年7月。据企查查显示,2017年5月,即收购中超控股5个月之前,黄锦光和黄彬父子出现在鑫腾华的股东名单上,黄锦光成为法人。企查查提供的公司介绍中显示,鑫腾华专业代理具有央行发布的正规牌照支付平台的POS业务和便民支付业务,公司是富友、畅捷等公司在深圳区域代理商。

此前,新京报记者致电富友和畅捷,富友表示,已在2016年终止了与鑫腾华的代理合作,畅捷也否认了与鑫腾华的合作关系。记者还发现,鑫腾华旗下网站实实贷已经打不开。中超控股前实控人杨飞认为,鑫腾华是收购中超控股的壳公司。

此外,黄锦光的资金实力也备受质疑。收购中超控股的款项中,有5.5亿元来源于鑫腾华自有资金,另有5.5亿元来源于广东鹏锦的往来借款,其余7亿多元款项拟通过将所持有的中超控股29%股权质押融资来支付。

2017年12月11日,中超集团持有公司2.54亿股份(占总股本20%)转让鑫腾华事项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完成过户登记手续,就在次日,2017年12月12日,鑫腾华就将其持有的20%的中超控股股权全部质押给厦门国际信托有限公司,融资用途为支付股价转让款。

此前,杨飞对新京报记者表示,在股权转让之前,对于黄锦光的资金实力并不知情,股权转让之后,黄锦光不能及时支付转让款,才暴露出鑫腾华的资金实力有问题,此前的自有资金来自借款。

1月2日,中超控股发布了收到深圳鑫腾华承诺函的公告,公告显示,深圳鑫腾华黄锦光为了向中超集团支付购买大股东杨飞的中超控股股权,在自有资金困难无力筹款的情况下,为了融资还中超集团,擅自以中超控股的名义向江苏京华山一商业保理有限公司出具商业承兑汇票2000万元,深圳鑫腾华及黄锦光承诺,因此事对中超控股造成的损失全部由深圳鑫腾华及黄锦光承担,深圳鑫腾华及黄锦光将于一年内(2019年12月31日前)分期全部还清,并主动提供投资到中超控股的股权投资款8亿元做还款保证。

中超控股在公告中表示,深圳鑫腾华在2019年12月31日之前是否有能力按《承诺书》的约定还款存在不确定性;深圳鑫腾华持有中超控股的股份已全部质押融资且已被多家法院司法冻结或轮候冻结。中超集团也向上海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申请,要求深圳鑫腾华退还股份并赔偿相关损失及违约金。因此,已支付的 8亿元股份转让款预计不足以承担相应损失和违约金,无法为上述《承诺书》作保证。

2018年中超控股业绩预告显示,报告期内公司向江苏京华山一商业保理有限公司支付的2047.22万元存在一定的损失风险,基于谨慎性的考虑,对此金额全额计提坏账准备。

新京报记者 张妍頔 编辑 岳彩周 校对 何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