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旧军衔肩章对应表(新军衔制度实行30周年,这些细节你知道吗?)

更新时间:2022-10-03 15:43:16

来源:中国军网微信·解放军新闻传播中心融媒体 作者:徐平

30年前的那个金秋,当代中国军事史上发生了一件令人瞩目的重要事件,这就是中国人民解放军重新实行军衔制度。

改革开放后提出“恢复军衔制”

1965年,中国人民解放军取消了实行10年之久的军衔制度。此后,中国军队进入了长达20余年的“无衔期”。由于军队等级制度不健全,没有外在的等级区别标志,在军官的成长、军队的指挥以及与外军交往等方面的问题渐渐显现出来。现实唤起了军委领导和高级将领的忧思,人们开始对军衔制给予重新认识。

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随着建设现代化正规化革命军队目标和任务的提出,重新实行军衔制度的问题被提上了工作日程。

最早提出恢复军衔制,是1979年9月,当时的总政治部在全军干部工作会上提交《恢复军衔制度的初步方案》。经过会议讨论,军队拟改革和完善六项制度,其中第五项就是军衔制度。这次会议结束后,当时的总政治部于同年11月向中央军委呈报《关于加强干部队伍建设若干问题的请示报告》,正式以文字形式提出“恢复军衔制”的建议。

1980年3月12日,邓小平同志在军委扩大会议上明确提出,军队还是要搞军衔制。根据邓小平同志的指示,1982年初,中央军委常务会议正式作出“恢复军衔制”的决定。从此,中国人民解放军实行新的军衔制就进入了倒计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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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1年秋华北大演习。

恢复军衔制的前期准备工作

恢复军衔制的问题虽然被提上了工作日程,但由于当时军队建设积累的问题很多,要马上实行军衔制还有不少困难,如军队整体规模过大,编制体制不顺,官兵比例不合理,等等。这些问题不解决,实行军衔制有较大难度。因此中央军委决定:“军衔制只有在精简整编完成后才能实行”“准备工作要抓紧,争取1984年做好,1985年实行。”

1982年下半年,中央军委根据精兵、合成、平战结合、提高效率的原则,进行军队体制改革和精简整编,先后将铁道兵并入铁道部,撤销了基建工程兵,将炮兵、装甲兵、工程兵3个兵种划归当时的总参谋部。1983年春,中央军委对军、师级领导班子进行了大幅度调整,军、师级领导干部平均年龄有所降低,知识化、专业化水平也有一定提高。这两项工作客观上为恢复军衔制做了必要的准备。

1983年5月中央军委成立了“全军恢复军衔制领导小组”,负责实行军衔制的准备工作,由中央军委和原总政治部直接领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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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军恢复军衔制领导小组办公室全体成员合影(1987年4月于北京西山)。

从此,制定军官服役条例,恢复军衔制,就作为当时的总参谋部、总政治部的一项重要工作,提到日程上来。

推迟恢复军衔制的时间

到1984年底,恢复军衔制的各项准备工作已按计划初步完成。中央军委曾考虑1985年恢复军衔制。正在此时,军委召开了扩大会议,根据国际形势的发展变化,作出了军队建设指导思想实行战略性转变重大决策,确定精减军队员额100万。为了完成这一艰巨任务,各项工作都必须进行调整,因此,恢复军衔制的计划推迟进行。从1985年到1987年,全军经过撤销、合并、降低、改制,共减少团以上单位5900多个,大军区以上机关干部精简53.6%,各级领导班子的副职减少将近一半,全军总员额由423.8万减少到323.5万。大规模的精简整编为实行军衔制进一步创造了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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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万大裁军:告别战友。

与此同时,有关部门加紧进行实行军衔制的其他准备工作。当时的总政治部拟定了军官军衔的评授标准、文职干部暂行条例、给军队离休干部授予功勋荣誉章的规定,对1955至1965年期间所授军衔予以确认的议案等文件;总参谋部拟定了士兵服役条例及与实行士兵军衔制有关的文件,对部队编制进行了个别调整;总后勤部研制、定型了新的军服和军衔肩章、符号。至此,实行新军衔制的条件日臻成熟。

确定“实行新的军衔制”

随着实行军衔制准备工作的进展和不断深入,1986年下半年,军委常务会议经过多次讨论研究,在一些重大原则问题上进一步统一了认识,即:

一是不再提“恢复军衔制”,而是“实行新的军衔制”。之所以叫实行新的军衔制,主要是因为我军已走上和平时期建设的轨道,军官军衔等级的设置和军官职务等级编制军衔等,与1955年至1965年实行的军衔制有很大的不同,是借鉴前者,而不是照搬照套。同时实行新的军衔制,可以较好地解决五六十年代实行军衔制时遗留的历史问题,以减少纠葛和矛盾。

二是制定新的军官军衔条例,必须从我军目前的实际情况出发,并适当借鉴外军的有益做法和我军五十年代实行军衔制的经验。

三是实行新的军衔制,军队的工资制度也要随之进行改革,军官的工资由职务、军衔、军龄三部分构成。

四是要充分照顾到各方面的利益,既要考虑军队建设的整体利益,又要考虑干部的具体情况,并处理好新干部和老干部、在职干部与离退休干部、现役军官与文职干部的关系,调动各方面的积极因素等。这些重大原则的确定,为新军衔制的实施奠定了基础。

1987年12月30日,中央军委常务会议决定,1988年国庆节前实行新的军衔制。

1988年正式实行新的军衔制

经过数年的准备,从1988年4月13日起,新的军衔制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和颁行。与此同时,军衔的评定工作也在加紧进行,各项准备工作也相继就绪。

1988年7月1日,第七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通过了《中国人民解放军军官军衔条例》,当天以国家主席令予以公布施行。军衔条例的颁布,是我军新军衔制正式立法的重要标志。

同年7月2日,中央军委颁发评定授予现役军官军衔工作的指示,规定全军应在当年8月底以前,“完成实行军衔制度的动员教育、军衔鉴定和军衔评定工作”。据此,全军军衔评定工作正式展开。至8月底,评衔工作基本完成。

同年9月14日,中央军委在北京中南海怀仁堂隆重举行授予上将军官军衔仪式,洪学智等17人被授予上将军衔,揭开了新军衔制授衔的序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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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8年9月14日,中央军委在中南海怀仁堂隆重举行授予上将军衔仪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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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8年9月14日,邓小平同志亲切接见被授予上将军衔的高级将领。

此后,全军各单位陆续开始授衔。9月16日,人民解放军驻京各大单位隆重举行授衔仪式,授予中将和少将军官以及部分校官、尉官军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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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8年授予军衔命令。

全军共授予将官1442人,其中上将17人,中将146人,少将1279人;

授予校官17.81万余人,其中大校9600余人,上校2.81万余人,中校5.44万余人,少校8.58万余人;

授予尉官40.82万余人,其中上尉17.25万余人,中尉17.4万余人,少尉6.16万余人。

1988年10月1日,人民解放军正式实施新的军衔制度,全军官兵换着新式服装,佩带军衔符号,以崭新的面貌出现在世人面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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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部官兵授衔后举行宣誓仪式。

新军衔制颇具中国特色

我军1955年军衔制属于以苏联为代表的“东方型”军衔,而新军衔制既不属于“东方型”军衔也不同于以美英为代表的“西方型”军衔,是一种独特的军衔类型。军官军衔等级的设置,是军衔制度的核心。我军1955年军衔制军官军衔等级为4等15级,这是当时历史条件决定的。而1988年我军实行新的军衔制时,几十年相对的和平环境,军队的体制编制和人员成分已经发生了很大变化,因此在军官军衔等级设置上简单一些,设3等11级:

将官:一级上将、上将、中将、少将;

校官:大校、上校、中校、少校;

尉官:上尉、中尉、少尉。

新军衔制军官军衔等级,较之上一次军衔制军官军衔的4等14级大为简化。军衔与职务等级比例为11:15。从总体上看,我军新的军衔等级设置更接近以美、英为代表的大多数国家所采用的传统的军衔制(“西方型”军衔),即军官衔级为3等11级。所不同的,一是这些国家上将之上为元帅(五星上将),但平时一般不授,这一点实际上和我军的一级上将相当;二是这些国家少将和上校之间都有准将一级,而我军在相应的位置上是大校。

在新军衔制的拟制过程中,在少将与上校之间设置一个等级,作为师职军官的军衔,这一点大家都没有异议。但是,具体设什么衔,是设准将还是设大校,则存在分歧。先后出现了三种方案:第一种是设准将不设大校;第二种是设大校不设准将;第三种是准将、大校都设。最后根据我军、我国的实际,还是不设准将而设大校。这样既解决了使师职军官和团职军官在衔级上拉开档次,又不至于过多地增加将官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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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军新的军衔制确定的军官军衔等级,与世界各主要国家的军衔制都不相同,深刻地反映了我国的国情军情,充分体现了和平时期军队建设的特点。

新军衔制实行后,经过几年的实践,根据我军实际情况,于1994年取消了一级上将衔。1994年5月12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通过《关于修改〈中国人民解放军军官军衔条例〉的决定》,对军衔条例作了几处修改,其中最引人注目的是取消了一级上将军衔。因为新军衔制从1988年首批授衔以来,一级上将军衔设而不授,一直空缺。根据我军军官队伍的实际和目前处于和平时期的情况,军衔等级不宜太高,故取消了一级上将军衔,以上将为最高军衔等级。这样,军官军衔改为3等10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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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4年5月14日解放军报。

新出现的“士官”军衔

1988年我军新军衔制士兵军衔设3等7级:

士官:军士长、专业军士。

军士:上士、中士、下士。

兵:上等兵、列兵。

士官属于志愿兵役制士兵军衔,军士和兵属于义务兵役制士兵军衔。

军士长:授予经过军事院校培训,被任命担任基层行政或专业技术领导职务的士兵。

专业军士:授予服役满五年以上,自愿继续服现役,经批准担任专业技术工作职务的士兵。

上士:授予服现役第四年的班长,第五年的副班长。

中士:授予服现役第三年的班长,第四年的副班长,第五年的下士。

下士:授予服现役第二年的副班长,第三年的上等兵。

上等兵:授予服现役第二年的列兵。

列兵:授予服现役第一年的士兵,即新兵。

与1955年军衔制相比,新军衔制的士兵军衔最突出的特点是增加了士官衔。1955年军衔制士兵军衔只设2等5级,即军士3级:上士、中士、下士,兵2级:上等兵、列兵。

士官制度是兵役制度的组成部分。实行士官制度,适应了军队建设发展的客观要求,有利于保留军队技术骨干,有利于加强基层管理,有利于部队战时扩编。

此后,根据我国兵役制度的变化,1999年我军又对士兵军衔条例进行了修改,取消了3级军士衔:上士、中士、下士;士官增加为6级;兵仍为2级。

修改后的士兵军衔由3等7级改为2等8级:

志愿兵役制士兵:六级士官、五级士官、四级士官、三级士官、二级士官、一级士官;

义务兵役制士兵:上等兵、列兵。

2009年,为适应我军义务兵服役期缩短、士官数量增加的形势,我军再次修改了士兵军衔等级,士兵军衔为2等9级,包括士官7个衔级和义务兵2个衔级:

志愿兵役制士兵:一级军士长、二级军士长、三级军士长、四级军士长、上士、中士、下士;

义务兵役制士兵:上等兵、列兵。

我军军衔的基本功能必将强化

我军自1988年重新实行军衔制以来,已经整整30年了。新的军衔制度有助于军队正规化建设,在严格军队等级制度、调整军人利益关系、增强军人荣誉感等方面起到了重要作用。但是,必须看到,由于多方面的原因,新军衔制还有一些不够完善之处,影响了军衔功能的发挥。1988年(原)总政治部在实施新军衔制的《宣传教育提纲》中,明确指出:军衔“对于确定军官的职责、地位、荣誉和待遇,对于完善军官服役制度、组织管理制度,都有着重要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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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8年我军干部制度的“三大条例”:现役军官服役条例、军官军衔条例、文职干部暂行条例。

可喜的是,新军衔制度存在的问题早已引起有关部门的重视,并对一些细节有所考虑,如重视授予和晋升军衔的形式,增强军衔的荣誉感;调整个别军衔等级,使职衔对应更加合理,等等。我们同样有理由相信,随着各方对军衔认识的不断深入和条件的进一步成熟,必将强化军衔的基本功能,充分调动军人的积极性、主动性与创造性,从而为新形势下军队建设注入新的生机和活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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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徐平系军史专家)

(中国军网微信·解放军新闻传播中心融媒体出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