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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安县中超铝业在哪里(洛阳中超IPO折戟:三度闯关均无疾而终)

更新时间:2022-09-22 22:55:02

本报记者 董曙光 北京报道

洛阳中超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洛阳中超”)IPO之路再生变数。

近日,上交所发布消息,因发行人撤回发行上市申请或者保荐人撤销保荐,决定终止对洛阳中超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的审核。事实上,这已是洛阳中超第二次撤回IPO申报材料。

2016年4月,洛阳中超筹划A股主板上市,但同年9月辅导备案终止;2019年该公司曾两次重启IPO并转战创业板,但无疾而终;2020年10月,其再度更换上市地点,拟科创板首发上市。而值得一提的是,2019年洛阳中超被抽中现场检查,一个月后主动撤单,此后证监会未对其进行现场检查,这曾一度被市场解读为“神操作”。

关于此举背后的原因,洛阳中超方面向《中国经营报》记者表示,此前创业板申报后由于公司战略发展的需求,因增资扩股和变更上市地点,故公司决定撤回首发申请。不过,对于本次从科创板再度撤单的原因,截至发稿,该公司未向记者作出回应。

上市之路“一波三折”

五年之前,洛阳中超就曾筹划A股上市。

彼时,河南证监局官网信息显示,洛阳中超拟在A股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正接受招商证券对其进行辅导,于2016年4月12日在河南证监局进行辅导备案。

5个月后,此次辅导备案终止。2016年9月12日,河南证监局收到洛阳中超方面报送的《关于终止对洛阳中超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辅导工作的报告》。

2018年11月14日,洛阳中超重启在A股首发上市,并接受海通证券对其进行辅导,且在河南证监局进行了辅导备案。2019年5月,洛阳中超完成辅导备案。彼时,海通证券认为其通过系统化上市前辅导,符合创业板上市条件。

记者注意到,当时海通证券发布的《关于洛阳中超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并上市之辅导工作总结报告》显示,辅导过程中,辅导机构发现洛阳中超存在多项房产尚未办理房产证书,同时部分建设项目未及时进行环保验收。

2019年6月17日,洛阳中超向证监会提交了拟创业板首发上市的招股书申报稿。同年7月12日,中证协组织完成了对申请在主板、中小板、创业板上市的首发企业信息披露质量抽查的抽签工作。本批参与抽签为当年7月5日前受理的企业共223家。其中被抽到11家企业就包括洛阳中超。证监会将对这11家公司信息披露质量及中介机构执业质量进行检查。

但一个月后,洛阳中超主动撤回了IPO申请材料,之后证监会未对其进行现场检查。该事件一度引起市场关注。

公开信息显示,洛阳中超及保荐机构于2019年8月2日向中国证监会提交了《关于撤回洛阳中超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申请文件的申请》。且发行人撤回材料后,证监会未对发行人进行现场检查。同年8月13日,中国证监会向发行人出具了《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申请终止审查通知书》。

对于此举的背后原因,洛阳中超方面回复记者表示,此前创业板申报后由于公司战略发展的需求,因增资扩股和变更上市地点,故公司决定撤回首发申请。

2019年底,创业板上市“无疾而终”的洛阳中超再次重启IPO,并改道科创板。2020年10月15日,上交所受理了洛阳中超科创板首发上市申请。按照科创板相关上市程序,洛阳中超已获问询,并在2021年1月6日针对问询问题进行了回复。不过,意外的是,1月21日,上交所发布消息,因发行人撤回发行上市申请或者保荐人撤销保荐,决定终止对洛阳中超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的审核。

关于再次从科创板撤单的原因,截至记者发稿,洛阳中超方面未作回应。

产品竞争力缺数据支撑?

洛阳中超前身是2003年成立的洛阳中超铝业有限公司,由裴广斌、张金华、刘爱林、程国胜、冯卫5名自然人共同出资500万元设立。2015年11月25日,经洛阳中超非金属材料有限公司股东审议通过,整体变更为股份制公司。

公开资料显示,洛阳中超是一家主要从事超细氢氧化铝阻燃剂研发、生产和销售的高新技术企业,超细氢氧化铝阻燃剂系列产品占主营业务收入高达99%以上。其主营产品主要用于电线电缆和保温材料两大领域,该产品已获得临海亚东、凯波电缆、中广核技等高分子材料细分领域的龙头企业、知名企业、上市公司的认可。2017~2019年,洛阳中超营业收入年复合增长率达22.70%。

洛阳中超在招股书中称,经过十多年的技术和工艺创新,公司掌握了超细氢氧化铝阻燃剂制备相关核心技术,突破了规模化稳定生产超细氢氧化铝的技术瓶颈,并实现了进口替代。同时,已具备年产十万吨以上超细氢氧化铝阻燃剂的生产能力。2019年公司超细氢氧化铝产销量超13万吨,该产品产量位于国内行业第一,市场地位领先。

洛阳中超较高的主营业务毛利率似乎也能说明其主营产品在市场中的竞争力。报告期内(2017年至2020年1~6月)其主营业务毛利率分别为39.34%、38.08%、40.90%和41.33%,且高于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平均水平。

但从上下游收付款关系管理上可以看出,洛阳中超主营产品高毛利率及在市场中的竞争地位表述,或存在出入之处。销售回款方面,除2019年外,2018年和2020年6月末,其回款状况均存在不足,从其结构上看,应收账款余额规模较大且逐年增长。付款方面,对上游供应商谈判能力处于较弱地位,且应付账款规模总体呈下降状态。

“公司业务规模不断扩大,同时应收账款回款情况良好,保持了较高的周转效率。”洛阳中超方面向记者表示,公司客户基础稳固,供应商合作关系良好,与下游龙头和知名企业建立了稳定的长期合作关系。

此外,记者还注意到,报告期内洛阳中超毛利率增长趋势与存货周转率变化趋势存在异常情形。报告期内其存货周转率(次/年)分别为8.93、9.52、8.18、2.21;2018年洛阳中超毛利率下降时而同期存货周转率却呈上升趋势,以及2019年其毛利率上升时而同期存货周转率却呈下降态势。

“这有悖于常识。”投行人士向记者表示,对于制造企业,存货周转率下降表明企业销售能力下降、公司的产品可能出现滞销,也从侧面说明产品竞争力下降或供大于求。此时,毛利率应该是下降而非升高。反之亦然。

关于上述毛利率与存货周转率存在异常情形的原因及合理性,洛阳中超方面未向记者作详细答复。

依赖第一大供应商

报告期内,洛阳中超营业收入快速增长,但净利润增速却相对缓慢(2017~2019年其营业收入年均复合增长率为22.70%的情况下,其净利润复合增长率仅为5.07%)。

对此,洛阳中超方面向记者表示,得益于下游应用行业的不断发展和公司整体竞争力的提升,报告期内公司主要产品的销量持续上升,由2017年的9.18万吨上升至2019年的13.32万吨,主营业务收入相应增加,公司经营规模不断扩大,盈利能力稳步提升。

从资产结构上看,洛阳中超主要以经营为主导,2017~2019年末其总资产逐年增加,固定资产大幅增长,相关资产的增加也带动了其营业收入的大幅攀升。

但营收的增长,并未带来稳定的经营性现金净流量。报告期内,洛阳中超的经营性现金净流量分别为0.39亿元、0.60亿元、0.34亿元和-0.24亿元。另外,记者测算发现,报告期内洛阳中超核心利润获现率分别为0.39倍、0.53倍、0.28倍、-0.35倍。这意味着其经营性资产产生的利润并未带来较为充裕的现金流量,利润质量存在疑问。

对于为何出现“有利润无现金流量”的问题,洛阳中超方面回复记者表示,公司净利润与经营活动现金流的具体差异主要受报告期各期末存货余额、经营性应收项目及经营性应付项目余额变动及报告期发生的长期资产折旧及摊销变动等因素影响所致。

不仅如此,从效率及效益上看,报告期内洛阳中超核心利润率、净利润率及其总资产周转率均呈现下滑态势。报告期内其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分别为33.30%、28.92%、23.30%、10.90%,持续呈下降趋势。

值得注意的是,洛阳中超上游供应商高度集中,且存在对单一供应商依赖的问题,这与同行业上市公司形成鲜明对比。

洛阳中超之所以对上游供应商高度集中主要是依赖洛阳香江万基铝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香江万基”)。报告期内其向香江万基采购金额占采购总额的比例分别为51.52%、56.91%、58.29%和58.76%。

洛阳中超在招股书中解释称,香江万基地处河南省新安县,其工业级氢氧化铝供应能力较强,且距公司厂址较近,运输便捷。公司与香江万基建立了长期合作关系,供应稳定,但与其不存在关联关系,采购价格公允。

天眼查信息显示,香江万基成立于2005年3月,注册资本10.81亿元,该公司第一大股东为深圳市大本创业投资有限公司,第二大股东系万基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股权穿透后最终受益人为刘志强和新安县人民政府,其中刘志强为香江万基的实控人。该公司自身风险多达300余条。其中,香江万基于2021年年初因未按时履行法律义务而被法院强制执行,因买卖合同被他人或企业起诉多达16起。

第一大供应商香江万基所存在的司法、经营等风险问题,对洛阳中超持续经营是否会造成影响?截至记者发稿,洛阳中超方面未作回应。

洛阳中超在招股书中表示,若未来香江万基不能及时、保质、保量地提供合格的原材料产品,或因不可抗力等因素减产或停产,或与公司的业务关系发生重大变化,且公司不能向其他供应商及时补充采购,可能会对公司的经营造成不利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