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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什么中超股权拍卖成功了(无人接盘 中超控股大股东持股流拍)

更新时间:2022-08-30 13:15:02

来源:北京商报

北京商报讯(记者 董亮 马换换)由于中超控股(002471)控股股东与大股东深圳市鑫腾华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鑫腾华”)之间的股权纠纷,鑫腾华所持公司6340万股股份遭到了公开拍卖。不料,中超控股11月4日晚间披露公告称,根据阿里巴巴司法拍卖网络平台页面显示,由于无人接盘,本次拍卖流拍。

根据阿里巴巴司法拍卖网络平台页面显示,拍卖标的为鑫腾华持有的6340万股中超控股股票,起拍价是以2019年11月3日前最后一个交易日中超控股的收盘价乘以股票总数,保证金为1000万元,增价幅度10万元;拍卖时间为2019年11月2日10时起至2019年11月3日10时止(延时的除外)。

遗憾的是,此次拍卖却无人接盘,导致流拍。

中超控股披露的公告显示,截至公告日,鑫腾华持有公司股份2.536亿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0%,系公司单一第一大股东。鑫腾华持有的公司股票全部处于司法冻结和轮候冻结状态。上述司法拍卖的股份合计6340万股,占鑫腾华目前所持公司股票25%,占公司股份总数的5%。

资深投融资专家许小恒在接受北京商报记者采访时表示,拍卖流拍一般是由于起拍价格过高造成的,但这也同时意味着投资者对公司未来的发展存有疑虑,接盘热情不高。

在此次股权拍卖流拍的背后,中超控股也确实不被市场投资者看好。交易行情显示,在11月3日中超控股当日大跌8.71%,11月4日公司股价再度跌超2%。截至11月4日,公司最新收盘价为2.35元/股,也创出了多年来的新低。

而追溯鑫腾华此次所持股份司法拍卖的原因,系鑫腾华与中超控股控股股东江苏中超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超集团”)的股权转让纠纷。

2017年,鑫腾华还未持有中超控股股份,也并非中超控股单一第一大股东,但在当年10月中超控股披露了关于公司控制权拟变更的提示性公告,中超集团拟转让给鑫腾华无限售流通股约3.68亿股,占中超控股总股本的29%,转让价款合计为19.08亿元。其中,标的股份将分两次交割给鑫腾华,第一次交割上市公司20%的股份,第二次交割上市公司9%的股份。

自此,鑫腾华与中超集团、中超控股开始出现交集。由于上述控股权转让罕见地存在业绩承诺,因此也被市场称为A股首例“对赌式卖壳”。

之后,中超集团的第一次股权交割,即20%股份的转让事件在2017年12月11日顺利过户完成,鑫腾华也如愿成为了中超控股的“大当家”,中超集团则退居二股东之位,黄锦光替代杨飞成为中超控股实控人。此外,背靠鑫腾华以及黄锦光的相关人士开始上任中超控股董事长、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等职位,鑫腾华的“大当家”地位也开始慢慢稳固。

然而,让中超集团始料未及的是,鑫腾华的第一笔股权转让尾款却迟迟未能到账,这也直接导致了第二次股权交割事件“流产”。2018年9月28日,中超控股的一纸公告将中超集团与鑫腾华反目暴露在公众面前。中超集团称,因鑫腾华未按期支付第一次交割标的股份的股份转让款,鑫腾华已构成了实质性违约。根据约定,公司选择终止协议,第二次标的股份不再继续交割。第一次交割标的股份的股份转让款将通过双方协商或诉讼方式解决。

随着中超控股的内斗,中超集团将黄锦光、黄润楷、黄润明等具有鑫腾华背景的人士“踢出”了董事会。之后在深交所发函问及公司控制权归属问题时,中超控股在回函时称,中超集团为公司控股股东,杨飞为公司实际控制人。

今年7月19日,中超控股披露公告称,就中超集团与鑫腾华的股权纠纷一案,公司股东中超集团于2019年7月18日收到上海仲裁委员会裁决书,其中包括鑫腾华应向中超集团、杨飞支付违约金2亿元等。

正是由于鑫腾华未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上海仲裁委员会裁决书履行义务,鑫腾华所持有的6340万股中超控股股票才遭到司法拍卖。

伴随着股权纠纷,中超控股今年的经营业绩也不理想。在今年前三季度中超控股实现归属净利润约为-2802万元,同比下降123.3%。针对相关问题,北京商报记者致电中超控股董秘办公室进行采访,不过电话未有人接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