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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ba球队交易有哪些规定(nba球队交易规则)

admin 更新时间:2022-08-13 04:02:32

nba球队交易有哪些规定(nba球队交易规则)


一、NBA球员的交易规则有哪些


1.NBA球员流动方式通常有四种,一是选秀,二是俱乐部之间交易,三是自由球员入会,四是俱乐部放弃球员。第一种方式通常是高中生或者四年级的大学球队队员自愿参与,第二种仅在NBA球队俱乐部之间进行。

2.而跨国俱乐部之间的球员流动,惟一可能是该球员结束与原俱乐部之间的合同之后,才能够加盟NBA,其他新加入的球队将会付给原俱乐部一定的补偿金。

3.2001年的NBA球队工资行情是:一支球队用于球员工资的总数不能超过3500万美元。只有像乔丹这样服役十年以上的老牌球星,方可根据《伯德条约》,其工资数不在这个限制之内。

4.球员类型完全自由球员和受限制自由球员:完全自由球员可以和任何球队签约,如果和原队签约,薪金上限规则没有影响;

5.如果和新球队签约,他的合同会在去年薪金上限下受限制。受限制性自由球员可以和其他球队签约,但原队有权以该球员上个赛季年薪的125%优先续约,如果该队员接受了其他球队的开价,原队则有15天时间考虑,以同样的价格挽留这名球员,否则原队将在没有任何补偿的情况下失去这名球员。

6.自由球员合同0—6年NBA球龄的队员,最高年薪为球队薪金总和的25%,或该球员上赛季年薪的105%,或者是900万美元;

7.7-9年球龄的队员,最高年薪为球队薪金总和的30%,或该球员上赛季年薪的105%,或者是1100万美元;

8.10年球龄以上的球员,最高年薪为球队薪金总和的35%,或该球员上赛季年薪的105%,或者是1400万美元;

9.如果一名球员与新球队签约,合同最长年限是6年,每年年薪最多可递增10%;如果他与原球队签约,合同的最长年限是7年,每年年薪最多可递增12.

10.5%。拉里伯德条款这是最为著名的特例。符合这个条款资格的人在NBA中被称为“资格老兵自由球员”。这个特例允许工资帽以上的球队同本队的自由球员重签合约,数额可以达到顶薪。

11.这名球员必须至少打满三个赛季,且在这三个赛季中没有被解雇过,没有以自由球员身份换过球队。这意味着,球员可以通过打完三个一年期合约,一个三年期合约,或者其他组合来获得“伯德权”。

12.一个球员如果被交易,他的伯德权跟他一起走,他的新队可以利用伯德条款重新签他。利用伯德条款签下的合约最长可达七年,年薪涨幅可达12.

13.5%。这个特例被命名为拉里伯德条款,是因为凯尔特人队是第一支被联盟允许和自己的自由球员签约的工资帽之上的队伍,而这个球员就是拉里伯德。

14.使用拉里伯德条款付顶薪时,有另一个限制:如果这名球员是第一轮的新秀,刚刚履行完他为期三年的新秀合约,但是他的球队没有行使第四年球队选项来延长合约(参见问题38),那么即使使用拉里伯德条款,这名球员也不能从原球队得到顶薪合约,最高薪水不得高于他新秀合同的第四年选项工资。

15.比如说,Devean George在1999年第23顺位被湖人队挑走,他在2002年履行完了他三年的新秀合约,湖人有一个球队选项,可以在2001年的10月31日之前延长合约到02-03赛季结束,工资为141.

16.5722万元,但是他们没有这样做。所以当湖人队被允许用拉里伯德条款同George重新签约的时候,能够支付的最高工资仅有141.

17.5722万元。所以,他们另选择了中产阶级特例来签,这样可以给他更多的钱。早伯德条款:这是工资帽中的特例。

18. 符合这个条款资格的人在NBA中被称为“早资格老兵自由球员”。一个球员如果两年之内没有被解雇或者作为自由球员被转会,那么他就具有这个条款的资格。

19.使用这个条款,球队可以同他们自己的自由球员以前一个赛季的工资的175%,或者平均球员工资(这两者取大)(“平均工资”的定义参见问题22)签约。

20.早伯德条款的合约必须至少两年(这削弱了这个特例的效果——通常,球员会以稍低的工资继续打一年,这样下一赛季就可以使用拉里伯德条款签更高的合约),而且不能高于六年。

21.使用这个特例,球员可以获得12.5%的工资涨幅。非伯德条款:符合这个条款资格的人在NBA中被称为“非资格老兵自由球员”。

22.既不符合“资格老兵自由球员”又不符合“早资格老兵自由球员”的老兵自由球员就被定义为“非资格老兵自由球员”。

23.这个条款允许球队同自己的自由球员在超越了工资帽的情况下,以前一年工资的120%,或者底薪的120%(这两者取大)来签约。

24.使用这个条款,工资涨幅为10%,而且合约不能超过六年。中层工资特例这个特例又被称为“中产阶级条款”。

25.这个特例允许球队给任何一个球员一份等同于每年的NBA平均工资的合约,甚至在超过了工资帽的情况下。这个特例是在现行NBA中被加入的,使用的是前四年的平均工资数额。

26.百万美元条款球队可以用百万美元例外条款去签本队球员或其他队的自由球员,在2004-2005赛季,百万美元特例条款的薪金实际达到了160万美元。

27.之后百万美元条款更名为“双年条款”,球队只能隔年使用,05-06赛季数字为167万美元,之后每个赛季递增前一赛季的4.

28.5%。签约期最长两年,涨幅最高8%。先签后换当一支球队没有足够的薪金上限去签一名自由球员,但该队有球员是其他球队需要的,就可以通过先签后换来实现!

29.阿里纳斯规则第二轮新秀作为受限制自由球员,邀请合同(Offer Sheet)的第一年薪金不得超过当年的中产阶级条款(第二轮新秀的原球队只要有中产阶级特例就能匹配任何合同。

30.),从第二年薪金可以上下浮动8%可以高至顶薪。第三年最大薪金计算方法是:假设该球员第一年就拿到顶薪合同,则他第三年按照联盟薪金涨幅规则可拿到的最大年薪。

31.第三年后的年薪浮动范围不得超过第三年年薪的6.9%。球队计算是否有足够薪金空间或特例开出邀请合同时,必须取整个合同的平均年薪计算。

32.当受限制自由球员的原球队匹配邀请合同后,该球员每年薪金按合同数字记入球队每年总薪金。如果原球队不匹配,则邀请合同的平均年薪记入新加盟球队的每年总薪金。

33.薪金匹配原则两队在进行球员交易时,一方的球员工资不得高于另外一方球员工资125%+10万美元。莫宁规则联盟主席有权对转会后拒绝为接手球队效力的球员进行经济或者禁赛处罚。

34.保护条例选秀新人签约后30天内不得转会,其他球员签约后3个月或者下一个(两者取晚)之前不得转会。如果一名身背1年期合同的球员在本合同结束后将拥有伯德或早伯德权,那么转会必须取得本人的同意。

35.如果本人同意后转会,这名球员自动失去伯德或早伯德权,被看作是以自由球员身份重新签约。BYC状态在BYC生效后6个月或者下一个(两者取晚)之前有效。

36.交易球员特例这个特例允许超过工资帽的球队为队中在赛季余下部分不能上场的球员找一个替换者,同样可以用于球员死亡的情况。

37.这个特例只能用于一名替换球员。最高工资是伤病球员工资的50%,或者是平均工资,两者取小(平均工资定义参见问题22)。

38.这个特例必须经过联盟的同意(由联盟指定的医师来决定)才能生效。此特例可用来签一名自由球员,或者为交易创造薪资空间。

39.当被用来进行交易时,这个特例跟交易球员特例类似对待(参见问题68)。如果球队的工资额低于工资帽,且差额大于各种特例组合的总额,或者在得到伤病球员特例之后差额大于特例总额,那么就自动失去了这个特例。

40.如果球队工资低于工资帽而同时又可以使用这个特例,那么此特例将被算在球队总工资内。如果一名球员在7月1日到11月30日之间因为伤病无法上场,那么球队必须在45天之内找到这个球员的替代者。

41.如果这个球员在12月1日到6月30日之间因为伤病无法上场,而且医师确认他在整个下赛季也不能上场,那么球队可以在10月1日之前找一个替代者。

42.如果受伤球员比预期早回来了,那么他可以马上被激活,而且这个替代球员(或者没有使用的伤病球员特例)不受任何影响。

43.有时候球队获得伤病特例是很困难的事情。举例来说,Danny Manning在97-98赛季末撕裂了前交叉韧带(ACL),然而NBA还是没有批准太阳队的伤病特例申请;

44.近一些时候,魔术队在2003年也没有获得Grant Hill的伤病特例。尽管如此,1999季后赛的马刺队获得了这个特例,他们找到了有肾病的Sean Elliott的替代者;

45.在Bobby Phills死后不久,夏洛特黄蜂就也获得了这个特例。实际上,批准这个特例需要NBA董事会的投票表决。

46.另外参见问题18,获得更多的关于这个特例的可行性和使用方式。不要把这个特例和球队在因伤退役或死亡导致失去一个球员之后,所得到的两年的工资帽豁免相混淆。

47.这个特例允许球队获得一个替代球员,而工资帽豁免直接从帐本上划去合约。36周岁规则假设一名球员在退役前还可以打四个赛季,而且他希望在这四个赛季中都效力于一支只能提供中产阶级特例的球队。

48.如果这支球队希望给他高过中产的工资,那么就可以利用一个潜在的漏洞——把合约年限延长。举例来说,假定中产阶级特例是500万,涨幅为10%,一个四年合约就是2300万。

49.增加一个赛季,总工资就将是5年3000万。如果这名球员像预期的那样在第四个赛季后退役,根据这份合约他仍会得到一个赛季的薪水,也就是说他实际上拿到了四年3000万的工资。

50.实质上,球队给了这名球员一个四年的合约,加上一年的延期偿付金。选项条款选项条款允许合约被延长一个赛季。

51.举例来说,一个六年且带有第七年选项的合约意味着,如果执行了这个选项,合约将延长到第七年,如果没有执行,那么第六个赛季之后合约结束,球员成为自由球员。

52.在选项年之前的7月1日之前,选项必须被选择执行(或不执行)。一旦执行,选项不能被取消。有几种类型的选项:球队选项:使得球队有权利执行选项年。

53.只能有一个选项年(译者注:此处可能有误,Carlos Boozer的第一笔NBA合约有两个球队选项年),而且选项年的工资不能低于前一个赛季。

54.球员选项:使得球员有权利执行选项年。只能有一个选项年,而且选项年的工资不能低于前一个赛季。球员提前终止选项(ETO):使得球员有权利提前终止合约。

55.ETO不能在合约的第五个赛季结束之前出现(所以合约必须是六年或者七年),而且ETO的执行可以决定于球员或者球队的表现。

56.球员选项以前是一种给球员更多钱的方法。一份长期合约中,往往在球员获得伯德权的那一年设定一个球员选项。

57.球员一旦获得伯德权,就启用选项,成为自由球员,再和球队利用伯德条款签订一份工资更高的新合约。现行的NBA防止了在第五个赛季结束前设置选项年,或者设置多于一个选项年,上面这种做法就没有用了。

58.提前续约一份六年或者七年的合约,如果已经过去了至少四个赛季,就可以被延长。一份四年或者五年的合约,如果已经过去了至少三个赛季,也可以被延长。

59.四年以下的合约就不能被延长了。一份已经延长的合约可以在三年后再次被延长。延长合约的第一年工资不得高于原合约最后一年工资的112.

60.5%,也不能超过这名球员如果在那一年以自由球员身份所能取得的最大工资。自由球员所能得到的最高工资是根据顶薪规则规定的(参见问题9),或者是前一年工资的105%(参见问题10),两者取大。

61.这个规则引发了一个有趣的问题--如果延长合约在3年后生效,那么谁知道3年后的顶薪会是多少?现在普遍采取的办法是:先按照“最后一年工资的112.

62.5%”签合同(如果球队愿意按这个“最大数额”给),当几年后延长和约生效时,当时的顶薪数字也知道了,这时候双方再按需要更正和约。

63.转会原则转会截止日一个赛季内,在转会截止日之前球队可以进行转会操作,而从截止日到赛季最后一天,联盟不允许转会发生。

64.截止日定于每个赛季的第16个星期四。 [1]七月冻结期这是在七月中的一段时期,在这段时期中,球队不能同大多数自由球员签约或者进行交易。

65.自由球员在七月一日正式成为自由人,但是工资帽要到这个月的晚些时候审计报告完成之前才能设定好。必须等到工资帽被设定之后,球队才能进行交易和进行大多数自由球员的签约。

66.从七月一日开始,球队可以同自由球员进行谈判,甚至就某些意向达成协议,但是都必须等到冻结期之后才能签订合约。

67.在最初达成NBA的时候,冻结期本来会持续整个七月的,但是在2001年,NBA和球员工会达成协议,为了使合约事宜和每个人的个人事宜能尽快的得到解决,缩短冻结期。


二、求教一下关于NBA交易的事,一个球员同一赛季能否交易走后再回原队


1.我来回答一下吧,你说的这种情况是不可以的,那么我们就来分析下:首先了解下加里佩顿条款:当年佩顿在凯尔特人,凯尔特人和老鹰完成交易,佩顿被送去老鹰,随后佩顿被老鹰裁掉,然后佩顿再次重新签约凯尔特人。

2.这就有了佩顿条款,也就是说一个球员被交易后再裁掉,需要等30天才能和原球队签约,但是后来伊尔戈斯卡斯(大Z)也用了同样的方式从骑士被交易到奇才,买断后一个月回到骑士队,当时对联盟的格局都产生了影响(哪里都有詹姆斯啊,哈哈),所以后来虽然没有明文定成大Z条款,但是联盟中也明确规定:如果一名球员在当赛季被交易,就算被裁掉,也不可以在当赛季再次回到原球队,这个期限从常规赛第一场开始,到总决赛结束为周期。

3.所以说,一个球员被交易走,不管用什么方式都不可以在当赛季回到原球队。以上就是我的个人观点,欢迎留言讨论。


三、NBA一年到底有多少个交易日为什么常规赛期间不是交易日还能


1.联盟并没有具体的指定哪一天为交易日,都是指定在一段时间期限内可以进行交易。一般在赛季中期的时候,新赛季开始后第16周的周四是每个赛季的交易截止日期。

2.以18-19赛季为例,就是2019年的2月8号。在交易截止日期之前,联盟各支球队都可以完成交易。然后交易截止日期一过,联盟的30支球队就不能再进行任何交易了,直到这一整个赛季结束。

3.球队要想补强,就只能通过裁掉或者签约自由球员的方式进行。因为从这个时候开始,联盟就要计算各支球队的薪资空间和奢侈税情况了。

4.从交易截止日期,一直到赛季总决赛打完,选秀大会开始之前都不允许球队做任何交易。直到选秀大会开始之后,各支球队才会允许进行交易,到时候会有交易选秀权情况的发生。

5.每年的7月1号球员自由市场开启,宣布着新赛季的开始,中间会有一段时间的冻结期。冻结期不允许签约新球员和拿部分球员进行交易。

6.冻结期过了之后,球员才允许被交易和签约。在休赛期的前期阶段,寻求交易的球队都不多。因为很多球员的合同都到期了,这时候应该是自由球员,合同到期球员或者选择跳出合同球员的天下。

7.这时候联盟交易也有发生,但更多时候转会的情况发生地更多。然后持续一段时间后,在休赛期的八九月份,倒是联盟交易的高峰期。

8.因为到9月中下旬球队训练营就要开始了。球队训练营,季前赛之后,就是NBA常规赛揭幕战,正式比赛也已经开打了。

9.NBA常规赛开打之后,也是可以进行交易的,一直到来年赛季中期的交易截止日期结束,这期间都能进行交易。

10.只不过在夏天同球队新签订合约的球员,在12月15号之前都不允许被交易。对于这部分球员而言,他们的交易时间就是12月15号到来年2月8号的这段时间内。

11.因此,NBA每个赛季在“交易截止日期(每赛季第16周的周四)——赛季结束”这段时间和“冻结期”这段时间内不允许球队进行交易外,其他时间球队均可进行交易。

12.只不过球员类型不同,签订时间不同,联盟也会有所区分。以上是我的个人观点,如有不同意见,欢迎大家在评论区讨论。


四、NBA球员转会制度是什么


1.作为世界上最完善的职业化联赛之一,NBA的转会制度确有独到之处,但它本身也不是一蹴而就的,亦经历着逐渐完善、成熟的阶段。

2.或许,这个发展的过程更值得我们去研究和探讨。早先的NBA转会一直处于一种无序状态,缺少一套行之有效的制度进行管理。

3.1984~1985赛季,考虑到平衡各球队间的实力,NBA官方推出了NBA现行转会制度中最重要的一项政策——球队球员薪水封顶。

4.但这种做法带来诸多争议,强弱的趋同,明星球员在金钱和名誉之间摇摆,球员的流动不合理等等。为此,NBA特地配套了一个“签约换人”的做法,允许球队进行先签约再换人,其主要目的就是使那些已经超出薪水上限的球队,依然有可能签约新的球员,同时也给失去自由转会人的球队一定的经济补偿。

5.随后NBA官方在实际操作中不断摸索经验,又相继推出三条措施:“伯德条款”:允许那些已经超过工资上限的球队,签约自己的自由转会人,只要他在前三个赛季部分或者全部效力该球队,或者在交易中转会其他球队,其工资又不超过应得的最高限额,年薪涨幅为12.5%。

6.“100万特例”:允许那些超过上限的球队签约一个或者数个球员,但他们第一年的工资总数不得超过120万美元。

7.按照先前达成的一揽子协议,此特例可在六年内使用三次,但不能连续使用,合同期不超过两年。球队可以使用这个特例签约自己或者别人的自由人,但不适合于两队之间的换人交易。

8.“中级225万特例”:允许那些超过上限的球队签约一个或者数个球员,但他们第一年的工资总数不得超过225万美元。

9.按照先前达成的一揽子协议,这个特例可以在六年内每年都使用,合同期也可以长达6年。同样,球队可以使用这个特例签约自己或者别人的自由人,但不适合于两队之间的换人交易。

10.即使是这样,NBA的转会制度也不是无懈可击,毛病依旧存在:由于NBA球队对人才的争夺越来越激烈,为了避开薪金封顶的约束,不少球队和球员暗地里进行违反劳资协议的各种幕后交易,像森林狼队和乔·史密斯的秘密合同就严重违反了劳资协议中有关工资上限的规定。

11.虽然后来双方都已遭到处罚,但难保其他28支球队不再犯。薪金封顶的效果也值得质疑,对于一些球队来说,即使拥有很大的薪金空额,也保证不了什么。

12.看看现在的公牛队,邀请那么多的自由球员到芝加哥一游,可结果又怎样呢?曾经得意万分的克劳斯如今肯定明白了:仅有金钱是不够的,应该还有许多“其他”。


五、首轮签交易规则


1.受保护的首轮签是指NBA联盟规定,禁止任何一支球队把他们未来连续两年的首轮选秀权都拿去交易,所以说一支球队未来两年首轮选秀权中的其中一个是“受保护的”,另外一个则不是受不保护的。

2.比如14-15赛季,一支球队不能将15年、16年的第一轮选秀权都交易出去。这也是为什么许多球队“隔年”卖选秀权的原因所在。

3.此规则出台的原因是1980年至1983年期间,当时的克里弗兰骑士队的老板特德-史他操作的一系列颇有问题的球员交易让骑士队付出了好几年都没有首轮选秀权的代价,史泰平的这些失败的球员交易运动几乎毁了骑士队,最终NBA制定了此项规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