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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超利用紫砂陶公司在哪里(江苏中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子公司购买宜兴市中超后勤服务有限公司股权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更新时间:2022-08-12 23:19:32

证券代码:002471 证券简称:中超控股 公告编号:2021-008

江苏中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苏中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由董事长俞雷召集,并于2021年1月15日以专人送达或电子邮件等形式发出会议通知,会议于2021年1月21日13:00 在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应参加董事9人,实际参加董事9人。本次董事会的召集和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由董事长俞雷先生主持,公司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做出如下决议:

一、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选举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已于2021年1月10日届满,公司已于2021年1月4日披露了《关于董事会、监事会延期换届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1-005)。为了顺利完成董事会换届选举,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进行资格审核,公司董事会同意提名俞雷先生、潘志娟女士、刘广忠先生、王强先生4人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详见附件一),任期三年,自股东大会审核通过之日起生效。

出席会议的董事对以上候选人逐个表决,表决结果如下:

1、提名俞雷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提名潘志娟女士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3、提名刘广忠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4、提名王强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次选举的董事候选人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不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公司独立董事就该议案发表了独立董事意见,《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内容详见2021年1月23日巨潮资讯网(wwwinfo)。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将以累积投票制进行逐项表决。

(二)审议通过《关于选举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已于2021年1月10日届满,公司已于2021年1月4日披露了《关于董事会、监事会延期换届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1-005)。为了顺利完成董事会换届选举,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同意提名蒋锋先生、朱勇刚先生、范志军先生3人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详见附件二),任期三年,自股东大会审核通过之日起生效。

出席会议的董事对以上候选人逐个表决,表决结果如下:

1、提名蒋锋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提名朱勇刚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3、提名范志军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独立董事候选人尚需报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后方可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并将以累计投票制进行逐项表决。

(三)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公司组织架构的议案》

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结果为通过。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提升运营效率和管理水平,结合公司未来发展战略的需求,董事会同意对公司组织架构进行调整,战略委员会下设资本运作推进办公室。

具体内容详见《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info) 《关于调整公司组织架构的公告》。

(四)审议通过《关于确定股权激励对象的议案》

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结果为通过。

为促进公司长期、持续和稳定发展,公司计划在未来1-2年内筹划股权激励,激励对象为公司非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各子公司主要负责人及营销骨干、资本运作推进办公室成员(法律法规禁止的除外),具体事宜由董事会办公室筹划。

(五)审议通过《关于控股子公司投资高压、超高压电缆扩能技改项目的议案》

同意:9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表决结果为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info) 《关于控股子公司投资高压、超高压电缆扩能技改项目的公告》。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审议通过《关于控股子公司购买宜兴市中超后勤服务有限公司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关联董事俞雷、霍振平回避表决。

同意:7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表决结果为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info) 《关于控股子公司购买宜兴市中超后勤服务有限公司股权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公司独立董事就该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2021年1月23日巨潮资讯网(wwwinfo)《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七)审议通过《关于召开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同意:9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表决结果为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2021年1月23日刊登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info)公司《关于召开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二、备查文件

(一)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董事会决议;

(二)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江苏中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一年一月二十二日

附件一: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俞雷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76年6月出生,本科学历。曾任江苏新远东电缆有限公司济南分公司业务经理,陕西银河电缆有限公司西安分公司经理,江苏中超电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兼陕西分公司经理,宜兴市中超苏原汽车销售有限公司监事会主席,宜兴三弦庆铃汽车销售有限公司监事会主席,宜兴市康乐机械贸易有限公司董事长,北京中超阳光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经理,无锡锡洲电磁线有限公司董事长,江苏中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副董事长,中超新能源电力科技有限公司董事,江苏中超航宇精铸科技有限公司董事,江苏中超电缆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上海中超航宇精铸科技有限公司董事。现任江苏中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江苏中超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副董事长,江苏中超电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江苏中超企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副董事长,江苏冲超电缆有限公司执行董事,科耐特输变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主席,江苏中超电缆销售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截止本公告日,俞雷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俞雷先生与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及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俞雷先生从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监交易所惩戒, 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情形,亦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潘志娟女士:1978年8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本科学历,会计师。曾任江苏中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财务部经理助理、财务部副经理、审计考核部副经理、审计考核部经理、财务副总监、董事会办公室主任、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宜兴市中超苏原汽车销售有限公司监事,宜兴市三弦庆铃汽车销售有限公司监事,江苏中超盈科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监事会主席,宜兴市中创工业地产置业有限公司监事,宜兴市中超包装材料有限公司监事,南京中超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监事,无锡锡洲电磁线有限公司财务总监,科耐特输变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江苏远方电缆厂有限公司监事,无锡市明珠电缆有限公司董事,江苏中超电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江苏长峰电缆有限公司董事,无锡锡洲电磁线有限公司董事,常州中超石墨烯电力科技有限公司董事,无锡市恒汇电缆有限公司董事,江苏中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总经济师、董事长助理,江苏中超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董事,宜兴市中超利永紫砂陶有限公司监事。现任江苏中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江苏中超企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董事,江苏长峰电缆有限公司监事会主席,江苏远方电缆厂有限公司监事会主席,无锡市明珠电缆有限公司监事会主席,上海中超航宇精铸科技有限公司监事,宜兴中超利永紫砂互联网科技小额贷款有限公司董事,江苏中超航宇精铸科技有限公司监事,中宜生态控股有限公司监事,江苏雅达农业发展有限公司董事。

截止本公告日,潘志娟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潘志娟女士与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及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 联关系。潘志娟女士从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监交易所 惩戒,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情形,亦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刘广忠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77年8月生,本科学历。曾任陕西银河远东电缆有限公司调配部经理,江苏中超电缆股份有限公司市场部经理,江苏中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江苏上鸿润合金复合材料有限公司董事,江苏中超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监事,江苏中超企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监事,宜兴市中超汽车服务有限公司执行董事、 总经理,宜兴市中远投资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总经理。现任江苏中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江苏中超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江苏中超企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总经理,宜兴市中超苏原汽车销售有限公司董事长、总经理,江苏中超景象时空环境艺术有限公司监事,江苏中超地产置业有限公司董事,宜兴市氿城山水房地产有限公司董事。

截止本公告日,刘广忠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刘广忠与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及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 关系。刘广忠先生从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监交易所惩 戒,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情形,亦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王强先生:汉族,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73年3月生,本科学历。曾任远东电缆有限公司总裁秘书、团委书记、供应部经理,公司市场部经理、营销总部总经理、营销总监、总经济师。现任江苏中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江苏中超电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常务副总经理,江苏长峰电缆有限公司董事长。

截止本公告日,王强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王强先生与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及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王强先生从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监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情形,亦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附件二: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蒋锋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70年4月生,本科学历,注册会计师。曾任无锡宜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项目经理,江苏天华大彭会计师事务所无锡分所审计部主任,现任江苏中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宜兴分所审计部主任。

截止本公告日,蒋锋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蒋锋先生与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及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蒋锋先生从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监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情形,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中有关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及独立性等要求规定,亦不是失信被执行人。已取得中国证监会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朱勇刚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71年6月生,本科学历。曾任宜兴市税务局专管员,宜兴市地方税务局科员,江苏漫修(宜兴)律师事务所实习律师,现任江苏中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江苏路修律师事务所律师。

截止本公告日,朱勇刚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朱勇刚先生与其他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及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 联关系。朱勇刚先生从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监交易所惩 戒,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情形,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中有关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及独立性等要求规定,亦不是失信被执行人。已取得中国证监会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范志军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1966年8月生,研究生学历。曾任建设银行宜兴支行会计、营业部主任、风险部经理;现任江苏和信典当有限公司董事长、江苏和信拍卖有限公司董事长、中国艺术金融控股有限公司董事会主席。

截止本公告日,范志军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范志军先生与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及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 联关系。范志军先生从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监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情形,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中有关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及独立性等要求规定,亦不是失信被执行人。目前范志军先生尚未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但已书面承诺参加最近一次独立董事培训并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证券代码:002471 证券简称:中超控股 公告编号:2021-009

江苏中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苏中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于2021年1月21日15:00在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已于2021年1月15日以专人送达、电子邮件等形式通知全体监事。会议由监事会主席盛海良主持,会议应到监事7人,实到监事7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做出如下决议:

一、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选举第五届监事会非职工监事的议案》

公司第四届监事会任期已于2021年1月10日届满,公司已于2021年1月4日披露了《关于董事会、监事会延期换届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1-005)。为了顺利完成监事会换届选举,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公司控股股东江苏中超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提名盛海良先生、公司监事会提名赵汉军先生、刘洪斌先生、陆亚军先生为第五届监事会非职工监事候选人(简历详见附件),与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3名职工代表监事共同组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监事任期三年,自股东大会审核通过之日起生效。

出席会议的监事对以上候选人逐个表决,表决结果如下:

1、提名盛海良先生为公司第五届监事会非职工监事候选人;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提名赵汉军先生为公司第五届监事会非职工监事候选人;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3、提名刘洪斌先生为公司第五届监事会非职工监事候选人;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4、提名陆亚军先生为公司第五届监事会非职工监事候选人;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最近两年内曾担任过公司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的监事人数未超过公司监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公司单一股东提名的监事未超过公司监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一)经与会监事签字并加盖监事会印章的监事会决议;

监事会

二二一年一月二十二日

附件:监事候选人简历

盛海良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1963年6月出生,中专学历。曾任宜兴市供销系统经理,陕西银河远东电缆有限公司甘肃办事处经理,江苏中超电缆有限公司甘肃办事处主任,公司甘肃经营部经理,江苏中科农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监事会主席,宜兴市中超苏原汽车销售有限公司监事,宜兴三弦庆铃汽车销售有限公司监事,江苏中超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董事,江苏中超地产置业有限公司监事会主席,宜兴市中创工业地产置业有限公司董事,江苏中超电缆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主席,江苏远方电缆厂有限公司董事长。现任江苏中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主席,江苏中超企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监事,南京中超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主席,江苏中超电缆乒乓球俱乐部有限公司董事,江苏中超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监事会主席,宜兴市瑞信农村小额贷款有限公司监事。

截止本公告日,盛海良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盛海良先生与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及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盛海良先生从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监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监事的情形,亦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赵汉军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1972年9月出生,中学学历。曾任远东电缆有限公司营销经理,江苏中超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监事,江苏中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营销总监、副总经理,江苏中超电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江苏中超电缆销售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江苏远方电缆厂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现任江苏中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监事,江苏中超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监事,江苏远方电缆厂有限公司董事长。

截止本公告日,赵汉军先生持有公司75.5万股股份,赵汉军先生与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及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赵汉军先生从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监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监事的情形,亦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刘洪斌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1965年8月生,本科学历。曾任无锡电缆厂南方片区营销副总,华北电力线材有限公司常务副总,无锡市明珠电缆有限公司营销副总。现任江苏中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监事,无锡市明珠电缆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

截止本公告日,刘洪斌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刘洪斌先生与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及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刘洪斌先生从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监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监事的情形,亦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陆亚军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1981年2月出生,硕士研究生学历,曾任江苏长峰电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江苏上鸿润合金复合材料有限公司总经理,河南虹峰电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监事,江苏上鸿润合金复合材料有限公司董事长。现任江苏中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监事,江苏长峰电缆有限公司副董事长、总经理。

截止本公告日,陆亚军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陆亚军先生与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及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陆亚军先生从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监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监事的情形,亦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证券代码:002471 证券简称:中超控股 公告编号:2021-010

江苏中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职工代表董事及职工代表监事换届选举的公告

江苏中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监事会任期已于2021年1月10日届满,公司已于2021年1月4日披露了《关于董事会、监事会延期换届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1-005)。为保证董事会、监事会正常运作和换届事项的顺利进行,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监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公司于2021年1月21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第三届职工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选举职工代表董事及职工代表监事。

经与会职工代表认真审议,一致同意选举霍振平先生、肖誉先生(简历详见附件一)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职工代表董事,将与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产生的董事会成员一起组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任期至第五届董事会届满为止;经与会职工代表认真审议,一致同意选举吴鸣良先生、刘保记先生、汤明先生(简历详见附件二)为公司第五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将与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产生的监事会成员一起组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任期至第五届监事会届满为止。

上述职工代表董事与职工代表监事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监事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董事、监事任职的资格和条件。第五届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不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上述职工代表监事最近二年内未担任过公司董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单一股东提名的监事未超过公司监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附件一:职工代表董事简历

霍振平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63年2月生,本科学历。曾任郑州电缆厂副总工程师兼科技处长,陕西银河远东电缆有限公司总工程师,宜兴市苏源电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兼总工程师,长春热缩材料有限公司总经理,郑州电缆有限公司常务副总经理,江苏中超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监事,江苏冲超电缆有限公司董事长,江苏远方电缆厂有限公司董事,常州中超石墨烯电力科技有限公司总经理,江苏中超电缆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中超新能源电力科技有限公司董事长,江苏中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现任江苏中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副董事长、总经理,江苏中超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董事,江苏中超电缆股份有限公司副董事长,南京中超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宜兴三弦庆铃汽车销售有限公司董事,常州中超石墨烯电力科技有限公司董事长,常州瑞丰特科技有限公司董事。

截止本公告日,霍振平先生持有公司37.4959万股股份,霍振平先生与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及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霍振平先生从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监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情形,亦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肖誉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73年1月出生,本科学历。曾任陕西银河远东电缆有限公司副总会计师兼财务部经理,公司副总会计师兼财务部经理、总会计师,江苏中超盈科信息技术有限公司董事长,科耐特输变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主席,江苏东珠景观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宜兴市中超创新技术咨询服务有限公司监事,江苏中超电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江苏中超电缆股份有限公司监事,无锡市恒汇电缆有限公司监事会主席,西藏中超电缆材料有限公司监事,河南虹峰电缆股份有限公司监事,江苏长峰电缆有限公司监事会主席,江苏远方电缆厂有限公司监事会主席,无锡市明珠电缆有限公司副董事长。现任江苏中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副董事长、副总经理、财务总监,江苏中超电缆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主席,南京中超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监事。

截止本公告日,肖誉先生持有公司50万股股份,肖誉先生与其他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及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 肖誉先生从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监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 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情形,亦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附件二:职工代表监事简历

吴鸣良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71年5月出生,大专学历。曾任宜兴市塑料厂厂长助理,无锡远东电缆车间主任和工业生产部部长助理,江苏中超电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江苏中超环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宜兴市中超苏原汽车销售有限公司董事长,宜兴三弦庆铃汽车销售有限公司董事,江苏中超电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江苏中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现任江苏中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副主席,江苏中超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董事,南京中超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科耐特输变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江苏中超电缆股份有限公司副董事长、总经理。

截止本公告日,吴鸣良先生持有公司75万股股份,吴鸣良先生与其他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及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吴鸣良先生从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监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监事的情形,亦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刘保记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1982年8月出生,中共党员,本科。曾任江苏中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河北办事处主任,华北片区总经理,营销二部副总经理,江苏中超电缆股份有限公司营销一部副总经理,河南虹峰电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现任江苏中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副主席,江苏中超电缆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截止本公告日,刘保记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刘保记先生与其他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及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刘保记先生从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监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监事的情形,亦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汤明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1985年8月出生,本科学历。曾任江苏中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生产部副经理、市场部经理、供应部经理。现任江苏中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监事,江苏中超电缆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

截止本公告日,汤明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汤明先生与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及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汤明先生从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监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监事的情形,亦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证券代码:002471 证券简称:中超控股 公告编号:2021-011

江苏中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公司组织架构的公告

江苏中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中超控股”)于2021年1月21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公司组织架构的议案》。

目前,公司控股股东江苏中超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杨飞的控股地位稳固,公司新股东对公司发展也特别关注。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提升运营效率和管理水平,结合公司未来发展战略的需求,董事会同意对公司组织架构进行调整,战略委员会下设资本运作推进办公室,成员为公司员工及推动工作的相关人员(含非公司员工),主要职能:推进公司资本运作,包括公司的并购投资(非公司技改项目)、产业战略升级以及未来大股东的股权合作或转让相关工作(如有)。

资本运作推进办公室成员如下:

主任:杨飞;副主任:张杰;成员:王季文、霍振平、肖誉、潘志娟、陈铖。

(办公室成员可根据工作需要调整。)

调整后的公司组织架构图详见《附件》。

证券代码:002471 证券简称:中超控股 公告编号:2021-012

江苏中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子公司投资高压、超高压电缆扩能技改项目的公告

一、投资项目概述

1、基本情况

为了扩大毛利率较高产品的产能,做好相关产品的升级,增加公司持续盈利能力,江苏中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子公司江苏中超电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超电缆”)拟投资人民币2.05亿元实施高压、超高压电缆扩能技改项目:增加额定电压330kV及以下交联聚乙烯绝缘皱纹铝护套电力电缆及额定电压35kV及以下交联聚乙烯绝缘电力电缆产能,同时开发额定电压330kV及以下交联聚乙烯绝缘平滑铝护套电力电缆新产品。

2、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1年1月21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控股子公司投资高压、超高压电缆扩能技改项目的议案》。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公司章程》,该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3、该投资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事项,不需要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二、 投资主体介绍

名称:江苏中超电缆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宜兴市徐舍镇振丰东路999号

法定代表人姓名:俞雷

注册资本:126800万人民币

类型: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

经营范围:电线电缆的制造、研究开发、销售、技术服务;输变电设备、电工器材、化工产品及原料(不含危险化学品)、铜材、铝材、钢材、合金材料的销售;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定企业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

三、投资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名称:高压、超高压电缆扩能技改项目

2、项目建设地点:公司厂区附近另外购置土地

3、项目内容:本项目建设规模为:形成额定电压330kV及以下交联聚乙烯绝缘皱纹铝护套电力电缆年产500公里生产能力;形成额定电压330kV及以下交联聚乙烯绝缘平滑铝护套电力电缆年产300公里生产能力;形成额定电压35kV及以下交联聚乙烯绝缘电力电缆年产4000公里生产能力。

4、项目投资估算:项目预计投资额2.05亿元,具体投资金额根据项目实际情况确定。

5、资金来源:自筹资金。

6、项目建设周期:预计3年。

7、盈利能力预测:项目建成达产后,预计新增年销售达16亿元(含税),新增利润5000万元。

四、项目投资可行性分析

1、高压电缆现状及发展趋势

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城市化进程不断加快,用电负荷越来越大,供电和输电系统的安全性要求也越来越高。同时根据城市市容美化的需要和国家城市网改造的大力实施,对超高压、大截面、大长度电力电缆的需求越来越大。国内电缆行业通过30多年的发展,已经具备生产各种电压等级电缆的实力,特别是在高压交联电缆制造装备技术和制造工艺技术上得到了更为全面和深入的发展。而且随着高压海底电缆用量的激增,高压、超高压电缆的需求量会更大。

2、公司发展的需要

目前,公司高压、超高压电缆供不应求,现有2条VCV高压电缆立式交联生产线及相关配套设备的产能来不及生产,且高压电缆毛利率要比低压电缆高,同时开发新的平滑铝护套高压电缆等新产品也需要增加相应的配套设备。另外,公司现有的中压电缆三层共挤生产线全部为国产,其生产效率只有进口设备的40%左右,其中两条生产线已严重老化,不能满足公司中压订单生产及发展要求。目前,国内高端高压电缆市场被国外企业占据较大比例。因此,公司扩大产能、更新设备实施高压和超高压电缆技改势在必行。

3、高压电缆新产品生产的需要

高压电缆金属护套在高压电缆设计中扮演着重要的角色,因为它必须满足必要的电气和机械性能,以确保电缆的正常运行。金属护套可以使高压电缆电场分布均匀,并控制电位和限制电场,避免在绝缘表面产生局部放电,并对危害的接触电压及潮气进行防护。但目前国内外超高压电缆几乎都是靠皱纹铝护套承载短路电流及电缆保护,从电气性能角度来讲由于皱纹铝护套存在波峰和波谷问题,这样就会在半导电缓冲层间存在空隙,也会造成缓冲层与金属护套间电气接触不良形成放电导致铝护套蚀伤甚至击穿。近年来,国内外发生了多起皱纹铝套高压电缆因放电烧蚀引发的线路故障。而新产品采用平滑铝护套金属屏蔽结构很好的解决了这一难题,符合电网“本质安全”的要求。同时,改变原有的皱纹铝护套电缆结构可使其外径变小,节约电缆敷设空间。

五、项目投资的风险分析

1、项目土地购置风险

本项目需在公司厂区附近另外购置土地修建厂房,如因审批部门审批政策发生变化,项目可能存在顺延、变更、中止或者终止的风险。

2、项目建设风险

本项目建设周期约为3年,建设期较长,项目建设及运营进度存在较大不确 定性,期间影响因素较多,存在建设延期、不能按时交付使用的风险。公司将加 强对项目建设过程中各关键节点的监督,不断完善监督、制约机制,及时发现和 应对项目建设及运营风险。

3、盈利不及预期风险

本项目的效益测算是根据目前的市场状况及成本费用水平进行的估算,并不 代表公司对本项目的业绩承诺。后续如行业政策、市场环境、产品价格以及成本 水平等发生变化,可能导致本项目的经营状况及盈利能力达不到预期。公司将加 强内部管理,持续挖潜降耗,实现产品品质提升和成本下降。

六、投资的目的及影响

公司本次投资建设高压、超高压电缆扩能技改项目是根据公司经营计划和战略发展的需要,借助公司现有业务优势,扩大毛利率较高产品的产能,做好相关产品的升级,增加公司持续盈利能力,实现公司高质量发展,为公司及全体股东创造更大的价值。项目的实施,有利于公司优化产业布局,提高竞争力,将对公司发展产生积极影响。

证券代码:002471 证券简称:中超控股 公告编号:2021-013

一、关联交易情况概述

1、基本情况

江苏中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1月21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控股子公司购买宜兴市中超后勤服务有限公司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公司控股子公司江苏中超电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超电缆”)以现金方式收购江苏中超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超集团”)持有的宜兴市中超后勤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超后勤”)100%股权(5,800万股),交易金额为8,011.86万元。上述交易完成后,中超电缆将持有中超后勤100%股权。

中超集团为公司控股股东,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中超集团为公司的关联方,本事项属于关联交易。

2、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1年1月21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控股子公司购买宜兴市中超后勤服务有限公司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公司董事俞雷、霍振平为关联董事,对该议案回避表决。公司独立董事也就该关联交易进行了事前审核,并发表了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章程》、《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等的规定,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属于公司股东大会审批权限,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3、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不需要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二、交易对手方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江苏中超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282669633395H

法定代表人:杨飞

注册资本:75000万元整

住所:宜兴市西郊工业园振丰东路999号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经营范围:利用自有资金对外投资(国家法律法规禁止、限制的领域除外);环境保护技术的研究、开发和咨询服务;五金电器、电器机械及器材、灯具、建筑材料、金属材料、电子产品、通讯设备(不含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和发射装置)、环境保护设备、贵金属制品的销售;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定企业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主要财务数据:截止2019年12月31日中超集团资产总计1,076,309.68万元,净资产333,213.79万元,负债总计743,095.89万元;营业总收入1,049,297.23万元,利润总额-27,869.27万元,净利润-28,388.86万元(未经审计)。

截止2020年9月30日中超集团资产总计996,830.01万元,净资产339,514.36万元,负债总计657,315.65万元;营业总收入529,922.39万元,利润总额7,891.46万元,净利润7,874.31万元(未经审计)。

关联关系说明:中超集团为公司控股股东,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中超集团为公司的关联方,本事项属于关联交易。

三、关联标的的基本情况

1、名称:宜兴市中超后勤服务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282MA22W1L03J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住所:宜兴市徐舍镇振丰东路999号

法定代表人:殷洪伟

注册资本:5800万人民币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单位后勤管理服务;物业管理(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2、主要财务数据:截止2020年12月31日中超后勤资产总计5,796.82万元,净资产5,792.92万元,负债总计3.90万元;营业收入0万元,利润总额-7.08万元,净利润-7.08万元(未经审计)。

3、目标股权不存在抵押、质押或者其他第三人权利,不存在涉及目标股权的重大争议、诉讼或仲裁事项,亦不存在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等。

4、经核查,中超后勤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四、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公司聘请了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北京卓信大华资产评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卓信大华”)对中超后勤的股东全部权益进行了评估。以2020年12月31日为评估基准日,采用资产基础法进行评估,并由卓信大华出具卓信大华评报字【2021】第8402号《资产评估报告》。中超后勤股东全部权益评估价值为8,011.86万元。

五、协议的主要内容

1、交易各方

甲方:江苏中超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乙方:江苏中超电缆股份有限公司

1、 作价原则、交易价格及交易方式

(1)作价原则

甲、乙双方一致同意,聘请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北京卓信大华资产评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卓信大华”)对目标公司以2020年12月31日为基准日的股东权益进评估,并参照评估值,确定本次股权转让的交易价格。

(2)定价依据

参照卓信大华对目标公司以2020年12月31日为评估基准日的股东权益(所有者权益)进行评估后的评估值确定本次股权转让价格。经卓信大华评估目标公司2020年12月31日股东全部权益评估值为8,011.86万元,经双方商议甲方将持有中超后勤的100%的股权作价8,011.86万元转让给乙方。

(3)交易方式

乙方以现金8,011.86万元(捌仟零壹拾壹万捌仟陆佰元整)向甲方支付。中超电缆收购股权后,目标公司股权结构如下:

3、价款的付款时间及支付方式

(1)本协议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乙方应向甲方支付51%股权转让价款即4,086.05万元。剩余49%的股权转让款即3,925.81万元自工商变更登记完成后的五个工作日内由乙方向甲方全部支付完毕。

(2)乙方应将全部股权转让价款支付至甲方指定的如下账户:

户名:江苏中超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

账号:******

上述账号为甲方指定,在乙方将款项支付至该账户时,即履行了本协议约定的相应付款义务。

4、甲乙双方责任及义务

(1)甲乙双方均认同卓信大华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

(2)在本协议签署后,本协议规定的上述目标公司和标的资产均不得再进行股东分配、出售资产、对外提供担保等转移资产行为。

(3)在本协议生效前,甲方已履行完毕与本次转让的股权相关的所有法定以及内部程序,并保证在本协议生效后可有效执行。

(4)在本协议生效后,与转让的股权相关的所有股东权力权益一并转为乙方所有并行使。

(5)本协议的签署和执行不违反目标公司与标的资产与任何它方签署的合同、协议或任何书面承诺。

(6)甲乙双方确认在目标公司办理完股权和资产变更登记手续完成之日起即履行了股权转让价款支付义务此后不存在任何与此交易相关的未支付款项。

5、转让股权的权属转移

乙方召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交易相关议案后10个工作日内进行交割,甲乙双方应互相配合并协助于交割日办理完毕转让股权的交割手续。甲方出售股权的风险、收益、负担、权利由甲方转移至乙方。

6、过渡期及期间损益归属

(1)甲乙双方确认,自评估基准日(2020年12月31日)起至本次交易的资产交割日(包括交割日当日)止的期间为过渡期。

(2)过渡期内,乙方取得股权所产生的损益由其享有或承担。

7、税费负担

本次交易发生的各项税费由甲乙双方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各自承担。

8、违约责任

本协议任何一方存在虚假不实陈述的情形或违反其保证、承诺,不履行其在本协议项下的任何责任与义务,即构成违约。违约方应当根据其他方的要求继续履行义务、采取补救措施或向守约方支付全面和足额的赔偿金。前款赔偿金包括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的赔偿,但不得超过违反协议一方订立本协议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反本协议可能造成的损失。

9、协议生效约定

本协议经甲乙双方签署盖章并经甲乙双方履行完内部决策程序后生效。

10、本协议壹式肆份,由甲、乙双方各执两份。

六、涉及关联交易的其他安排

本次关联交易不涉及其他安排。本次交易完成后,中超后勤成为公司控股孙公司。

七、交易的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中超后勤的主要资产为公司旁侧土地、员工宿舍楼、综合服务中心、大礼堂等,其中土地共计83.42亩,由于公司已没有多余土地,为了满足中超电缆拟计划实施的高压、超高压电缆扩能技改项目所需建设用地,中超电缆收购中超后勤后取得的土地可作为此项目建设用地,且在公司旁侧,便于今后中超电缆经营管理,以及相关配套设备互用,利用原有库房、食堂等设施,减少重复投入;中超电缆外地员工及距离居住地较远的人员居多,可为其解决住宿问题,方便上下班,提升员工的生活质量及对公司的认同感;综合服务中心、大礼堂等也是中超控股及中超电缆日常使用所需。本次交易符合公司长远规划。中超电缆本次收购股权的资金为自有资金,收购完成后,中超后勤将成为公司的控股孙公司,不会对公司财务及经营状况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本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八、2021年年初至披露日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

2021年年初至披露日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为6,539.40万元。

九、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关联交易事项予以了事前认可,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并且对上述关联交易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中超电缆收购中超后勤股权符合公司实际情况,主要资产可用于中超电缆高压、超高压电缆扩能技改项目建设用地,同时解决日常使用所需及员工住宿问题,有利于提升公司员工的生活质量及对公司的认同感,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收购中超后勤股权暨关联交易事项。

十、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证券代码:002471 证券简称:中超控股 公告编号:2021-014

江苏中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江苏中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于2021年1月21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决定于2021年2月8日召开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本次会议将采用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届次: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会议召集人: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

(三)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四)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1年2月8日(星期一)下午13:30;

2、网络投票时间为:2021年2月8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2月8日上午9:15至9:25,9:30至11:30,下午13:00至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2月8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期间任意时间。

(五)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上述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表决结果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

(六)股权登记日:2021年2月3日

(七)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股东。凡2021年2月3日下午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均有权以本通知公布的方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及参加表决;不能亲自出席会议的股东可以书面形式授权他人代为出席(被授权人不必为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八)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江苏省宜兴市西郊工业园振丰东路999号江苏中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二、 会议审议事项

1、审议《关于选举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1.1选举俞雷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2选举潘志娟女士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3选举刘广忠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4选举王强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本议案采取累积投票制表决,应选非独立董事4人。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为其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量乘以应选人数,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以应选人数为限在候选人中任意分配(可以投出零票),但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2、审议《关于选举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2.1选举蒋锋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2.2选举朱勇刚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2.3选举范志军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本议案采取累积投票制表决,应选独立董事3人。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尚需经深交所备案审核无异议,股东大会方可进行表决。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为其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量乘以应选人数,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以应选人数为限在候选人中任意分配(可以投出零票),但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3、审议《关于选举第五届监事会非职工监事的议案》

3.1选举盛海良先生为公司第五届监事会非职工监事

3.2 选举赵汉军先生为公司第五届监事会非职工监事

3.3选举刘洪斌先生为公司第五届监事会非职工监事

3.4选举陆亚军先生为公司第五届监事会非职工监事

本议案采取累积投票制表决,应选非职工监事4人。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为其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量乘以应选人数,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以应选人数为限在候选人中任意分配(可以投出零票),但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4、审议《关于控股子公司投资高压、超高压电缆扩能技改项目的议案》

5、审议《关于控股子公司购买宜兴市中超后勤服务有限公司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2021年1月23日巨潮资讯网(wwwinfo )、《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发布的相关信息公告。

议案5为关联事项,公司股东江苏中超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杨飞、霍振平、张乃明、吴鸣良、赵汉军为关联人,将在股东大会上回避对该议案的表决。

上述议案须经股东大会以普通决议通过,即由到会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同意方为通过。

公司将就本次股东大会议案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三、提案编码

表一: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编码示例表:

四、 会议登记事项:

(一)登记方式:

1、个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和证券账户卡进行登记;代理人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证券账户卡和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进行登记;

2、法人股东代表持出席者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或法人授权委托书、证券账户卡和加盖公司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进行登记;

3、异地股东可凭以上有关证件采取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须在2021年2月5日下午5:00点前送达或传真至公司),不接受电话登记,出席现场会议时应当持上述证件的原件,以备查验。

(三)登记地点及授权委托书送达地点:江苏省宜兴市西郊工业园振丰东路999号江苏中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邮政编码:214242。传真:0510-87698298。信函请注“股东大会”字样。

五、参与网络投票的股东身份认证与投票程序

本次股东大会公司将向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wltpinfo)参加网络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六、其他事项

(一)现场会议联系方式

公司地址:江苏省宜兴市西郊工业园振丰东路999号江苏中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人:林丹萍;

电话:0510-87698298;

传真:0510-87698298;

会议联系邮箱:zccable002471@163。

(二)会期半天,参加会议的股东食宿、交通等费用自理。

(三)网络投票期间,如投票系统受到突发重大事件的影响,则本次相关股东会议的进程按当日通知进行。

附件一: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附件二:授权委托书

七、备查文件

1、江苏中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2、江苏中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附件一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资者投票代码:362471。

2、投票简称:中超投票。

3、填报表决意见

对于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对于累积投票提案,填报投给某候选人的选举票数。上市公司股东应当以其所拥有的每个提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提案组所投的选举票均视为无效投票。如果不同意某候选人,可以对该候选人投0票。

表二、累积投票制下投给候选人的选举票数填报一览表

各提案组下股东拥有的选举票数举例如下:

(1)选举非独立董事(如表一提案1.00,采用等额选举,应选人数为4位)

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4

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在4位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中任意分配,但投票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2)选举独立董事(如表一提案2.00,采用等额选举,应选人数为3位)

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3

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在3位独立董事候选人中任意分配,但投票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3)选举非职工监事(如表一提案3.00,采用等额选举,应选人数为4位)

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4

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在4位非职工监事候选人中任意分配,但投票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4、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议案外的其他所有议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 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1年2月8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上午9:15,结束时间为2021年2月8日(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下午3: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wltpinfo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wltpinfo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本人(本公司)作为江苏中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兹委托 先生/女士全权代表本人/本公司,出席于2021年2月8日召开的江苏中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代表本人/本公司签署此次会议相关文件,并按照下列指示行使表决权:

注:1、本次股东大会议案1.00-3.00表决事项采用累积投票制,填报投给某候选人的选举票数。每次采用累积投票时,股东拥有的投票权总数等于其所持有的股份数与应选人数的乘积。股东应当以其所拥有的每个提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提案组所投的选举票均视为无效投票。如果不同意某候选人,可以对该候选人投0票。

2、本次股东大会议案4.00-5.00只能用“√”方式填写,每项议案的同意、反对、弃权意见只能选择一项,多选或不选视为弃权。

3、委托人对上述表决事项未作具体指示的,视为委托人同意受托人可依其意思代为选择,其行使表决权的后果均由委托人承担。

4、本授权委托书应于2021年2月5日前填妥并通过专人、邮寄、传真或电子邮件形式送达本公司。

5、如委托股东为法人单位,则必须加盖法人印章。